※ 引述《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之銘言:
前面同意,恕刪
: 運用人名與既有印象來創作其實由來已久,而且無分古今中外。比如說像光榮的三國志遊戲,就是利用大家對三國演義中人物的認識當作賣點。比較貼近本板的例子來說,羅森大的作品也是,利用歷史人物或背景,或性格,或事蹟來拼湊成角色在他的故事中出現。再說到奇幻設定的話,所有用到精靈設定的恐怕都要都要先問問托爾金。或許你會說他們所用的都已失去版權效力,那我們來看看比較近的,像是大家都知道的著名遊戲公司Blizzard,星海裡的陸戰隊源自於戰鎚40K的星際戰士,有趣的是星際戰士也非原創,來自於科幻小說星際傘兵。
: 同公司的另部作品,魔獸爭霸的綠皮獸人形像也來自於中古戰鎚,如果Games Workshop真的為智慧財產權起訴訟,那麼我們今天可能玩不到星海與魔獸這樣的優秀作品。
舉例錯誤,你所說的綠皮獸人是種族形象,套用在武俠作品中就是各大門派
金庸並不是告說使用武當派、少林寺等門派名,而是使用人物名稱與設定。
假如要套用就是暴風雪公司使用卡爾·弗朗茲、格里姆格等人名和設定卻完全沒做任何改變,只是世界觀不同。
那真能跳脫戰錘世界產生魔獸爭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