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篇有些想法 稍微有點多 所以在這邊在討論一下
第一個我喜歡巫妖但也就是喜歡 沒有到護航的程度
巫妖篇後面不如預期應該是比較共識且常見的看法
只是藉此討論
一個稍微廣泛而常見的現象
不管如何過程中如何運作 最後還是要經過市場考驗 這點是同意的
我認為人這種生物是有其極限的
所以以我個人而言 我評判的標準 這個標準可以做到的人很多嗎?
以個人的經驗發想
如果你做一件事 小說 企劃 報告 之類的
我們總是想要把盡可能多的材料塞進去 但這個過程中需要組織
客人可不想看大雜燴
我評斷這件事情做的好不好
會看它塞的材料 如果都是每個人都在用的已經多到有範本的
要得到好評 你就必須組織的精采跟處理材料間的相性
所以有些人寫套路一樣寫得精采
如果有些人塞了一些沒人嘗試過或者失敗過的材料有加入自己的巧思
那麼我會把好評的標準放低 因為我想要看到更多這類的東西
但這些放低的標準應該是要有因果性的
必須是要因為創新所造成的傷害
像是新劇情導致後續劇情收攏的不良 或邏輯的圓融性
其他文筆不好啦 那些的是基礎的問題
顧客付錢了 要收到好的品質 這是天經地義的 沒有第二句話
所以我個人創新相關的好評或壞評有考量底下
作者是不是新手 他的創新的好處有沒大過壞處(包括它的未來性)
他的文筆能不能讓我忍受(即使有創新)
我覺得事情要分割的好 至少在傳達訊息方面
上面只是單純我個人的評價看法
制度層面 就是一開始在討論的東西
你的制度你的文化 是不是良善的鼓勵創新的
編輯必然會干預作者 越不成熟的作者 依賴編輯的程度越高
而越成熟的作者 則比較需要非技術性質的建議
必然存在干預
編輯的好壞與喜好 姑且不論
放縱與干預的拿捏 我覺得是編輯這份工作最靈性的部分
這是專業的是專家的領域 一般局外人應該發言謹慎
但是有例外 原文編輯的做法就是我覺得例外的狀況
雖然沒有到禁止作者發文這種偏激狀況 但是我覺得那邊編輯做法
已經到讓局外人(至少我一個)覺得有些不安的狀況
你不會對每個作者都這樣搞吧?
推不推妹 文章的寫法(像是眾星拱月或群星閃爍) 悲劇喜劇
有些東西你該交給作者決定 當然善惡平也該作者自己承擔
你不喜歡零散的敘事 但是就是有成功的作法 不是應該先收集成功的做法
給作者參考 並利用這些例子給作者當標準嗎?
至少要寫到這種筆觸安排的一定程度 我才會改變我的看法
而非直接拿最大眾的那一套要求作者更改?
另外我覺得有些太過信仰市場主義 市場有其失靈的一面
讀者應該適當地在其失靈時 產生一定的影響力
不過這個課題有點大 拆取部分來講吧
簡單的來說
市場無法完全反映你的偏好 而且在降低成本方面可能忽視你的偏好
他們要的是賺錢的最方便便宜的公式
而忘記 你會厭煩 你偶爾會需要文青一下 偶爾會需要可以思索的東西
另外市場提供的服務是有極限的
當全部的市場都在生產速食
而我突然想吃點精緻的東西 你會發現選擇非常少
當然真正的飲食市場 不會這樣他們比小說市場健全很多
老書蟲 不會覺得越來越餓嗎?
當我隨便寫20幾個字的大鋼 然後就可囊括市場一半的內容
應該算出問題了吧?
另外我應該算比較權變多元主義那邊的
我不認為有一種萬用之法 可以適用所有社會狀況
所以套路書多了 我就會推廣非套路的想法
也不認為別人一定要遵循我的想法
但是我會試圖改變這種比例 必須經過眾人討論之後的認可
想法經過討論的洗鍊後才真正有價值
我的訴求是 給他們環境作者會不會死是他們自己文筆的問題
不是給予作者任性 而是給予他們的創新 任性的空間 死不死作者必須自己承擔
如果你喜歡這個題材或喜歡這個創新 就給他們更多寬容
就像我隨便你出書不禁你的題材
而且這些小眾是有市場的
但能不能爭取小眾支持而不爆死是你自己的問題
原因是因為我想看更多其他種類的小說 所以我告訴市場這個訊息
如果我這種人很多
你最好給這些種類的作者一些自由
每個都表達自己喜歡的創新喜好
在市場裡 你不該只是一個消費者 不應該只是付錢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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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廢 一堆觀念沒辦法分離 想了這麼久
也不夠簡潔明確 抱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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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加的 瘋巫妖後期寫廢確實是作者問題 因為最後畢竟還是給了作者大部分的自由
有了權力 就負擔義務 很合理
但應該照編輯的改嗎? 全改? 半改? 還是照作者自己重寫?
可以合理收尾的人很多嗎?
作者是職業的 當然不能用一般人的低標準 那麼很多嗎?
但不好收尾的原因是?
前期嗎? 但前期很好看啊?
時間嗎? 一天三更大有人在
才能嗎? 前面不是寫得不錯嗎?
果然是努力的問題吧 再努力一點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