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現實間力量就是規矩
不贊同西方國家從根子裡注重契約精神
(或者在固定範圍內有限贊同)
首先就力量就是規矩這點,得先定義力量是什麼
個人覺得狹義而言就是軍力,廣義的話科技、經濟、人口......
只要能造成國家優勢,就能算是力量
近代史,或者說近代殖民史
你看西班牙把印加壓在......不!是直接吃掉連骨頭都不吐
印度被西方國家壓在地上磨擦
非洲國家被......不,是載回去當黑奴
日本還有被轟開鎖國的選擇
東南亞那邊什麼鎖國?通通都是殖民地
那當年中國弱得不要不要的,為什麼沒被打包載回去當黃奴?
(其實也是有的,當年有所謂的運豬仔.....)
不就是因為中國的綜合實力比較硬一點,比較不好啃?
愛迪生也把特拉斯壓在地上磨擦(神人特拉斯還是敵不過財團)
現在O新把台灣法律壓在地上磨擦
福懋把台灣人民尊嚴壓在地上磨擦
那些摩擦做功者,不就是實現了力量即是規矩的現實面?
再來所謂的西方把遵守契約精神刻畫到骨子裡?
這點不是很認同
契約要成立,要嘛是在彼此差異有限,或者有更強大的力量介入
才會有所謂的尊重契約精神
不然你看在美國西部史中,撕毀的契約還會少嗎?
二次大戰有一種說法就是因為猶太人太會鑽,所以被納粹翻桌子屠殺
麥當勞老奶奶燙傷事件,即使麥當勞判輸,卻仍然努力傳播謠言造勢
對此所謂遵守契約精神,是來自外在的維護力,或者對等的力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