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ry78424 (青松碧濤)》之銘言:
: ※ 引述《friendA (友人A)》之銘言:
: : 到底是對岸的用法和台灣不一樣
: : 還是單純作者用字不精確罷了
: : 但一大票作者全都用字不精確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 : 這個應該是國小還國中數學就會學到的定義啊?
: 我以前有特地去查過,就法律的定義上,
: 台灣跟中國的法律對以上跟以下的用法同樣都是包含本數,
: 但是民間用法上,
: 可能是因為台灣的小學課本有強調過以上、以下、超過、未滿的差別,
: 所以大多數台灣人(大概是八成?)的用法都是正確的。
: 中國就很奇怪了,
: 我不知道是不是教育的問題,
: 能正確使用以上跟以下的人並不是沒有,但還是少之又少,
: 我偶爾還會看到用法正確的人被誤用的人"糾正",
: 感覺還滿好笑的。
台灣法律條文裡「以上以下」含本數,這是刑法第十條明文規定,所以沒有疑義。
一般中文裡,傳統用法很多則不含本數,用goolgle搜一下古文裡的「三代以下」、
「三代以下無聖人」之類的詞即可知,如含本數(三代),則文義會變成不合理。
國小課本哪時候教「以上以下」含本數的我不清楚,但可以確認的是,五年級生的
國小課本和國中課本都沒教這個,反而是國中國文課本裡有的顧炎武《廉恥》一文:
「吾觀三代以下,世衰道微…」,其中的「以下」並不含本數「三代」。
數學我不清楚,故不討論。
故「以上以下」在法律條文裡絕對含本數,在一般行文則不一定,古文裡的話,似乎
不含本數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