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判10年半 中國BL小說作者泣問:我們真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8-12-21 15:41:54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被判10年半呀!
: 而且不只作者,相關人員全都被抓。
: 寫個BL網小要關10年半......
: 而且最坑的是官方跟作者說認罪可以換輕判,結果認了還是被判10年半。
: 唉!
剛剛去翻了一下對岸的法律,其實沒有書號、未經審查自行出版本身只罰錢不用坐牢
出版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
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
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低消一萬元到五萬元,原則上罰書錢的五倍到十倍。
☆ ☆ ☆
出版管理條例只罰錢不坐牢,會坐牢的只有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情節輕微判三年以下,情節嚴重三年到十年,情節特別嚴重的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我還沒去看判決書,但看來這位作者是被判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了。
☆ ☆ ☆
這邊有一點很奇怪,我國(臺灣)的刑法會寫明什麼狀況要加重,比如說偷東西
本來是輕罪,但破壞門窗牆壁、闖入住宅、三人以上組隊竊盜等狀況有提高處罰。
所以法官有個很明確的判斷標準。
但對岸刑法對於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完全沒寫。
作者: laughtingsad (陶)   2018-12-21 17:04:00
我們隸屬於法務部。你們什麼時候開始講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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