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判10年半 中國BL小說作者泣問:我們真

作者: jamo (hi)   2018-12-21 21:13:36
這位作者的問題不是出版管理條例
管理條例是行政法,罰錢就沒事
它的問題而是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碰的是刑法
犯罪嚴重程度以立法邏輯來說
我看了看差不多略輕於組織賣淫罪
然後祖國的刑法跟大台灣有點不太一樣
祖國的刑法很有點照價量刑的味道
台灣量刑看你的動機,跟做案手法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05000469-260107
祖國量刑看你的犯案數字
http://www.66law.cn/laws/120017.aspx
然後因為這法多年前立的了,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
白紙黑字寫明了情節嚴重的話,量刑就是十年起跳
至於情節嚴重的標準呢?
當年寫相關時,寫明了的標準販賣牟利 10 萬塊以上
(我猜是營業額不是淨利~顆顆~)
叫做情節嚴重,數額巨大
至於....十萬塊有多大呢?
當年,大陸剛改革開放時,當時有錢人有個稱呼,叫做"萬元戶"
意思差不多等於台灣 30 年前的百萬富翁吧
你就知道十萬塊有多巨大了
所以法官也只是照法條判.只能說這作者倒楣,
碰上這麼風虎雲龍社會變遷中的暗礁
※ 引述《Schottky (順風相送)》之銘言:
: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被判10年半呀!
: : 而且不只作者,相關人員全都被抓。
: : 寫個BL網小要關10年半......
: : 而且最坑的是官方跟作者說認罪可以換輕判,結果認了還是被判10年半。
: : 唉!
: 剛剛去翻了一下對岸的法律,其實沒有書號、未經審查自行出版本身只罰錢不用坐牢
: 出版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
: 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
: 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 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尚不夠刑事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
: 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低消一萬元到五萬元,原則上罰書錢的五倍到十倍。
: ☆ ☆ ☆
: 出版管理條例只罰錢不坐牢,會坐牢的只有刑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 沒收財產。
: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 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所以情節輕微判三年以下,情節嚴重三年到十年,情節特別嚴重的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 我還沒去看判決書,但看來這位作者是被判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了。
: ☆ ☆ ☆
: 這邊有一點很奇怪,我國(臺灣)的刑法會寫明什麼狀況要加重,比如說偷東西
: 本來是輕罪,但破壞門窗牆壁、闖入住宅、三人以上組隊竊盜等狀況有提高處罰。
: 所以法官有個很明確的判斷標準。
: 但對岸刑法對於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完全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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