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毒] 我是明珠,莫蒙塵

作者: andy82116 (哭哭鯊魚)   2019-05-15 20:58:21
第一章就死亡了。
先是當運動員->受傷後讀完醫學院->實習中接過主刀救活主治都救不了的人->名聞美國->
22歲投入選秀。
WTF~~
1. 美國沒有醫學士:
美國的醫生跟台灣不同,大學沒有醫學系只有畢業後才能考醫學碩士。
2. 實習中主刀:
美國實習是M3、M4兩年,換算台灣年紀是醫學系6-7年級(新制度是6年級跟PGY 1),再
卷再天才,這年紀頂多拉拉勾縫表皮傷口,還主刀咧。
3. 實習1年就畢業:
如題,主角實習1年就醫學系畢業。扯蛋咧,進臨床實習又不是只有知識,學會跟病人相
處是一大課題,哪能跳過?
4. 年紀:
理論上,美國讀完大學、念完醫學系要8年,然後作者想要壓縮年紀讓他當天才迅速畢業
,所以現在他22歲。那你之前是怎麼當聞名全美的籃球員?啥時出名的?
對啦,我猜到要用醫學知識救G. Hill,但是這一段是作者完全把醫生途徑當白痴啊!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9-05-15 21:01:00
22歲就是知名籃球員 是高中畢業選秀?哦 22歲才選秀 那是他是怎成為知名籃球員的[email protected]@?這個人的人生也太濃縮了從小就出名那至少也要到高中選秀才能到全美聞名呀要不然頂多就是高中內知名而已我只覺得這人的人生好濃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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