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就死亡了。
先是當運動員->受傷後讀完醫學院->實習中接過主刀救活主治都救不了的人->名聞美國->
22歲投入選秀。
WTF~~
1. 美國沒有醫學士:
美國的醫生跟台灣不同,大學沒有醫學系只有畢業後才能考醫學碩士。
2. 實習中主刀:
美國實習是M3、M4兩年,換算台灣年紀是醫學系6-7年級(新制度是6年級跟PGY 1),再
卷再天才,這年紀頂多拉拉勾縫表皮傷口,還主刀咧。
3. 實習1年就畢業:
如題,主角實習1年就醫學系畢業。扯蛋咧,進臨床實習又不是只有知識,學會跟病人相
處是一大課題,哪能跳過?
4. 年紀:
理論上,美國讀完大學、念完醫學系要8年,然後作者想要壓縮年紀讓他當天才迅速畢業
,所以現在他22歲。那你之前是怎麼當聞名全美的籃球員?啥時出名的?
對啦,我猜到要用醫學知識救G. Hill,但是這一段是作者完全把醫生途徑當白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