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人說不合理.....來個反例,大家思考一下
[閒聊] 為什麼巫師的原著作者 這麼不屑遊戲?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2512513.A.86C.html
CDPR這間遊戲公司想跟小說巫師的作者sapkowski買版權,後者當時認為遊戲賣不出去,選
擇一次買斷,理論上從此遊戲的獲利不關他的事。
但沒想到巫師在全球熱賣3300萬套,獲利接近7000萬美元,sapkosaki於是狀告CDPR,要求1
600萬美元的版權分紅。
此事以sapkosaki重新與CDPR簽約,拿到一筆未公開的版權分紅結案,但從C-chat版的討論
,不難看出當時鄉民覺得誰站的住腳。
同樣是作者賤價出售版權,同樣是買方從中獲得驚人利益,同樣是因為主張對方侵犯自身應
得利益;與本案的差異僅是本案是買方告作者,而巫師一案是作者告買方,怎麼這個“理”
就變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