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len123 (歸來舊茶)》之銘言:
: 看到有些人說不合理.....來個反例,大家思考一下
: [閒聊] 為什麼巫師的原著作者 這麼不屑遊戲?
: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2512513.A.86C.html
: CDPR這間遊戲公司想跟小說巫師的作者sapkowski買版權,後者當時認為遊戲賣不出去,選
: 擇一次買斷,理論上從此遊戲的獲利不關他的事。
: 但沒想到巫師在全球熱賣3300萬套,獲利接近7000萬美元,sapkosaki於是狀告CDPR,要求1
: 600萬美元的版權分紅。
: 此事以sapkosaki重新與CDPR簽約,拿到一筆未公開的版權分紅結案,但從C-chat版的討論
: ,不難看出當時鄉民覺得誰站的住腳。
: 同樣是作者賤價出售版權,同樣是買方從中獲得驚人利益,同樣是因為主張對方侵犯自身應
: 得利益;與本案的差異僅是本案是買方告作者,而巫師一案是作者告買方,怎麼這個“理”
: 就變了呢?
這個舉的例子有夠爛。
巫師的作者當初在跟 CDPR 簽約的時候,CDPR 是有說要和作者按銷售比例分成的。
是作者覺得做遊戲根本不會賣,賺不了錢,不如收現金一次賣斷入袋為安。
很顯然的,這個決定在《巫師Ⅰ》的時候感覺還好(沒有大紅),
但是《巫師Ⅱ》的時候就開始令人懊惱(開始紅了),
而到《巫師Ⅲ》就讓他追悔莫及了(紅遍全球)。
請問現在中國的網路小說作者們,是可以跟網路小說平台談分成,要版權,爭分潤嗎?
如果網小作者們,是把自己的書一次便宜賣斷,那是他們自己蠢沒話說。
但如果今天合約的內容是「版權我有,虧損你賠,分多分少看我心情,還有別想跑。」。
那請問是哪個阿呆作者會簽,
把自己賣身給一個根本不知道自己辛苦打字到底可以賺多賺少的平台去運作?
你舉《巫師》這個例子真的很爛,爛到極致。
而且巫師作者和 CDPR 還有後續斡旋空間,讓他有足夠的資本和 CDPR 談判。
(衍生商品分潤、續作有沒有原作保證、作者如果續寫小說的新人物版權……等等)
所以 CDPR 才會和作者重新談合約,並重新簽署一個大家都滿意的新合約。
這個在今天蹦出來的網文合約中有嗎?
別拿這種連鄉民都知道誰站得住腳、誰站不住腳的東西出來現。
說出來只會讓有關心相關議題的人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