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單憑這一條,正常的法院就不會判定這種契約是僱傭契約,也就沒有你上面所述
: : 的公司承擔大部分風險所以當然可以獨佔著作財產權云云。
: 看到前面的回應,其實我很認真的想了一下,我們是在同一個國家用同一部法律嗎?
我也覺得我們的腦波好像沒在同一條線上...
: 其實前面各位講的東西才是混淆....
: 事實上你們的問題全部在經濟部智財局的Q&A裡面有詳細解釋
我知道這些條文 追根究柢就是買斷和分成的問題
這個在上一輪起點修改合約的時候就吵過一輪了
那時候起點就把版權全拿走了
現在又吵起來是因為起點這次做的更過分 過分到讓人難以忍受的地步
多過分請自行爬文
所以才會有人發文問是不是作者根本不該賣版權
而一開始的推文也說了 不賣是不可能的 通路商和製造商不可能無償幫忙
在作者無法湊足資金把自己手上的點子轉為實物前
賣版權就是作者的唯一出路 不然賣屁股嗎?
接下來就是你的回文
: 最後有人問到,OK雇傭關係有所謂的五險一金,公司有風險,但是簽約又沒有
: 公司有個屁成本支出?
: 然後有人說閱文不用出成本不要開玩笑了,2018年閱文整體的維持費用就高達15.3億
: 人民幣
聘請著作本身的概念我覺得沒啥問題啦
至於鬼吹燈那點我想是原作者的問題...
馬尿喝多了自己賤賣能怪誰?
之所以會有那麼多人(包括我)反駁你的關係
是因為在這種敏感時間 提合約馬上就會讓人聯想到起點那個新合約
而你舉的聘請栗子和這次起點的情況差別太大了
正常的聘請合約才沒有買一送一
一本書就是一本書 優先簽約權是可以考慮可以商量沒錯
但簽約期間發布的所有作品都歸起點所有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還有完本後一年內發布的作品,以及一年後發布的第一件作品也歸起點所有是怎樣?
這是空手套白狼吧?
最重要的還是那條免費發布是推廣手段而非侵權
這最好是聘請啦 人家聘請好歹也會給錢 起點這是不給錢還想全拿耶幹
看看死掉的三癡是怎樣被惡搞的
起點需要花錢的章節被404下架 等三癡從墳墓爬出來修改
然後微信免費閱讀賺人氣
這次會吵的問題在於起點給的合約是奴隸合約 而不是雇傭合約
最後 我說起點簽下一個作者不用成本 這個的確是有點武斷
畢竟還有全勤和保底這樣的獎勵制度在 我忘了orz
拍謝拍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