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0-05-09 15:04:22※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麻煩搞清楚要版權或者說智慧財產權的基礎在於對創作物(這邊指歌和曲)
: 的智慧創作。
: 上面一堆工作人員對歌曲的智慧創作在哪裡?
: 把創作智慧的付出與單純勞動的付出混淆一起,自然就扯出莫名其妙的
: 「各個工作人員都...要版權分潤」這種主張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
也是龍套的創意,爆破師如何設計爆炸場面,剪接怎麼剪怎麼拍等等,像以前怎麼噴
霧、弄人造雨那是場務的創意
所以通常是直接簽約以雇傭薪資支付的方式替代所謂的版權,但是重點!它們還是有
署名權
而共同創作其實最常見於學生作業....
: 保護保護的法律幹嘛? 制定一堆複雜的契約法幹嘛? 只要立法規定,
: 契約自由,以及人人都要遵守契約約定條款就好了。
: 不但對智慧財產沒有概念,對契約法也沒有概念就在胡扯
只要契約合乎相關法令,你可以不簽,但是不能自願簽署之後又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