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補教業教美語,有大概4年的經驗
最近換跑道到文理體系的
有一間在萬華叫高琳
老闆看起來還不錯
帶5個班薪資 35000(沒有外師)
可是要簽2年約
約滿離職須3個月前提
否則扣一個月薪資
離職後若在同區內補習班工作須賠償十萬
這種條款正常嗎?
我第一次遇到需要簽一年以上?
這種條件值得簽嗎?
謝謝!
作者:
zaipinl (謝天)
2014-04-14 12:30:00笑ㄟ 五個班讓你每天操12個小時都有可能 還要簽兩年而且三萬五也不是多好的薪水....
作者: nellesummer (nelle) 2014-04-14 13:36:00
老闆如果是正常的好人是不會開這種條件的...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å°å¤©ä½¿ï¼Ÿï¼)
2014-04-14 14:01:00有付你簽約金的話就考慮,要不然請他洗洗睡吧
作者:
shemie (shemie是希伯來文的太陽)
2014-04-14 23:23:00約滿離職還要三個月前提?那幹嘛簽約?表明不續約就好了。不要沒事情簽約。這家我好久好久以前去面試過,沒有覺得太好。(面試兼職老師)
作者: humanmint (獨在異鄉為異客) 2014-04-15 14:42:00
西園國小大門出來的高琳嗎?(笑)
作者:
federjay (安靜才是王道)
2014-04-20 09:08:00這什麼鳥薪水 要到簽約 ~~~ 賣身契吧 = = 啥格局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