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通常只是一個形式,不符勞基法的基本都無效比方簽約工作要做滿一年之類的,其實勞基法有說工作多久內,只要幾天前提離職就可以了,這樣的合約簽好看的而已,你真的要走,有提前幾天告知,其實他拿著合約要告你理論上也告不成,就是雙方花點時間而已真的害怕你就別去,提供一個個人親身經歷,我的合約到九月初,六月初我就跟老闆說我做到六月底就不做了,老闆一直盧說我合約就還沒到,最後我直接跟他說,要不然你拿合約告我比較快Y然後我就走了.....最後.....沒事
作者: xj4 (xj4) 2014-09-17 16:51:00
要很小心,朋友的慘痛經驗,明明契約不合法不合理,還是會拿契約來威脅你賠錢。公司有多老牌,思想就有多老派,保重!他的正職,好像一直在缺人(笑
作者: xj4 (xj4) 2014-09-18 23:41:00
法律上看是沒事,但他們很會拿那份「契約」來說的很有事,還會一直盧,嗆說他們有律師。老師們不是硬撐2年,就是快崩潰了乾脆花錢消災,一賠就是上萬元 昏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