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又來了
這次是Happy大大的法律講解時間
內容就是"使用竊盜不構成竊盜罪"
竊盜罪的構成要件是必須要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也就是要有佔為已有的意圖
例如有些人會去路邊騎未上鎖的腳踏車 騎到目的地之後就亂丟
這樣算構成竊盜罪嗎?
這一樣沒有據為已有的意圖 只是想要使用 一樣不構成竊盜或是侵占罪
所以原波同事老師的狀況只是"使用竊盜"
法律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使用竊盜不是竊盜"
沒有據為已有的意圖 就沒有滿足構成要件喔
希望我這樣講 能幫助到原波同事老師
感恩!
※ 引述《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之銘言:
: 大家好
: 事情是這樣的
: 前陣子在幫同事處理他上一份工作
: 他老闆沒有幫他投就業保險及勞退的相關問題
: 到今天去調解委員會總算告一段落了
: 內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
: "雙方就民事部分皆放棄以後的訴訟權之類的"<===大意如此,
: 只是可能用的名詞更專業
: 然後,我的問題不在這邊,
: 而在於臨走前,他的前老闆丟下幾句話
: :他說要告該同事竊盜
: 事由是該同事原本任職的是音樂教室
: 在裡面當鋼琴老師
: 常常有學生沒帶上課用的東西
: 該老師會去櫃台先拿給學生用
: 然後下課再放回櫃台
: 對方(老闆)的先生乃一名警員
: 他臨走前一直強調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竊盜罪
: 我的
: 疑問1:構成竊盜罪的條件
: 承上(1),若是,疑問2:若該同事這樣真的會構成竊盜罪
: 那以後補習班任教的老師們該如何自處
: 承上(1),若否,疑問2:那如果對方真提出竊盜訴訟,
: 接下來我同事需要做些什麼準備來應對
: 以上事件發生在剛剛,今天的早上
: 對方不見得真的會提出訴訟,
: 我們只是想要先知道一些應對方法,
: 方便我們處理後續,希望版友能幫忙提供一些意見,
: 感謝
: 最後,不管這件事最後有沒有被提訴訟,
: 大家都也可以參考參考,屬於補習班的物品,
: 能否在沒告訴老闆的情況下就取用
: 哪怕只是"借個一兩小時",還是拿去教該補習班的學生,
: 然後就歸還回去
: 不知道能不能PO在此版,若違版規請告知,感謝
: P.S.如果這樣也能被告竊盜,那白板筆和板擦之類的物品呢?
: 大概也要自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