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離職也不是奇怪的事
我也不是第一次跳槽
我從來不會因為有別的地方比員工作好所以離開
通常都是原工作實在忍無可忍
好聚好散是我希望的
老闆擔心學生流失或是受影響但也不想加薪阿@@
不過簽切結書我倒是第一次遇到
老闆強迫我把我從補習班認識的家長還有學生的fb資料全部刪掉
然後不可以再跟他們講任何話
否則就法院見
我問到如果我刪了對方加回來呢
老闆說建議你不要大家好聚好散
我不會幹出把學生拉出來自己教這種缺德事或是去說這間補習班很爛什麼的
我對外公開的說法都是家裡有事個人因素離職
老闆有權力強制要求我的私生活嗎
有的學生其實也慢慢成為朋友
fb不能聯絡那有沒有期限阿如果該位學生之後離開補習班了我也不能聯絡嗎
我當下一頭霧水不過想早點離開撇除糾纏我還是簽了
只是我不懂老闆有權力這樣做嗎
感謝大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