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好 我目前是一間連鎖體系的安親老師 不過很快就不是了
我是從前年(2016)8月到這間的 後來一路做到隔年2017的6月 也就是上個學年
雙方配合還算愉快 雖然薪資不高 有勞健保
但老闆說 之後的新學期 他招的學生很少 現有的學生就由其他老師帶
所以無法再聘用我 我當下雖然很驚慌 但也只能接受
趕緊找下一份工作 做到8月快開學時 突然聯絡我希望我能回去接
因為評估之後現有老師還是無法消化
因為關係還不錯 老闆也苦苦哀求 就辭掉新找到的工作 重回安親
(新工作薪水較高 本來要一直做下去的 可能是我臉皮較薄好說話吧
新工作辭職當時雙方也鬧得不開心 對方也希望我留下去 但現在也回不去了)
後來去年9月回來 也就是這學期 一路做到這學期結束 寒假要開始了
惡耗又來了 老闆又要叫我走了 理由不想提 就是很表面的理由
真正的原因應該是學生又走了幾個 不管真正理由是什麼 反正我又要再見了
老闆說不會讓我馬上走 說可以讓我做到2/14年節前 可以用這段時間找工作
從我知道消息到年節前差不多20天 因為我在這間算下來服務了16個月多
後來想想不對 超過1年未滿3年的預告薪資是20天
意思是我年節前不去做也能有20天的預告薪資?
或是從我這幾天知道消息做到年節前 除了這段期間的薪資 我還能申請20天預告薪資?
以及上次走沒有研究法規 這次要申請資遣費 老闆願意給的話也頂多1萬初
我應該怎麼提比較會成功?
還有一件事
我真的忘了我去年暑假走之前有沒有叫我簽自願離職或是其他的同意書
假如我當時在不懂法規的情況下簽了 能否向勞工局主張真的是雇主原因要求離職
因為2次的離職都不是我自願的
另外有個額外的疑問 是否申請遣散費以及預告薪資 注定基本上一定會撕破臉
老闆人不錯 雖然不會再回去 但之後還是想保持正常的關係
可以的話很不想撕破臉 如果老闆露出資方的嘴臉 意即我真的要撕破臉捍衛權力了嗎
之前也有做過其他地方安親 一路下來真的覺得安親不是一個可以久待的地方
各位老師真的辛苦了
謝謝各位老師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