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
針對業配文事件
板工自知此方面經驗不足
且各板規範尺度不一
於是 板工決定
讓板友來決定圖文內容文章的發布規範吧!
由於板工也是第一次發布投票
因此操作時相當手殘
這邊針對投票內容作進一步說明
本次投票分為
ABCD四大選項
A的圖文與網址獨立
即網址內容之圖文需另以獨立內容閱讀
也就是說不需要點閱網址 可直接在BBS介面看圖
B的首圖+內文 與網址獨立
即方便發文網友不需要 一張一張圖貼連結
只需要貼一張代表圖 以及內文 再另附連結供大家觀賞詳細內容
但首圖為logo或單純標題圖 則視為未附圖
C的兩張圖+內文 與網址獨立
則是網頁本文內容之圖片至少張貼兩張圖 並附文字說明
再另外加上網址供大家觀賞詳細內容
D則是不需附圖 內文+網址
讓有興趣詳閱圖文內容的板友可點閱網址觀賞
以上四個選項供板友投票表決
兩周後開票當日新板規立即生效
為避免板友不熟悉新板規
處分方式將比較初犯刪文
累犯或觸犯其他板規則累加執行制
希望板友能踴躍投票 為超商板策立新的指標
感恩~
板工misa0519
作者:
sixteen (16)
2016-02-19 03:46:00板主辛苦了~不過大家好像比較有爭議的是葉佩文是否能在這裡發文or是否需註明?能否就這部分進行投票呢?
作者:
nissy (...)
2016-02-19 07:00:00推1樓 有點重點錯誤了吧…
我覺得版主說的 跟一樓說的不同但同時都很重要 一是不給有心人士賺點閱二是杜絕有心來打廣告的人
作者:
sixteen (16)
2016-02-19 07:38:00老實說大家會想方便直接看都是圖床的文這可以理解,但事實上一張一張上傳imgur在分批插入文章,其實對分享者來說真的蠻麻煩的,文字版外提供網誌也是可以解決這麻煩+方便大家閱讀的一個方法,但好像很多人誤以為這是騙點擊率的手段而覺得很討厭(或許有些葉佩雯是如此,但也不能以一概全),個人不太懂為什麼純文字分享的文章版友都很能接受了,附圖文網誌可以自由選擇點入與否的分享文有些人就很反感呢?然後最後不管這投票的結果如何,好像也無法解決或禁止大家的葉佩爭議?以上個人淺見想討論,無引戰意思><
s大的圖床/排版/麻煩問題 可以搜尋e-shopping板最近去年9月 板務討論串 有分享上傳時可選擇圖片順序一次就按照選擇的順序 縮好所有圖片那時候也是投票關於部落格內可不可以有FB/IG廣告連結批踢踢版本需不需要至少含有多少圖片 作投票
是否為廠商這是早就可以看出來了。因為有分享照片才可以看清楚些,幫助決定是否生火滅火。個人覺得有幫助。
不過es板很明顯是禁止業配文的 不曉得CVS板是不是所以討論圖片/閱讀方便性/點閱率/夾帶FB抽獎廣告BLOG之前 應該先討論CVS板歡不歡迎業配文還是大家覺得有分享可以幫生火滅火就好 業配沒關係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6-02-19 08:45:00個人覺得這個投票沒意義,看到業配口氣我就直接跳過不看了。資訊發達的社會每個人都有過濾資訊的智慧,實在沒必要限制這些
作者: puffyyumi (菇) 2016-02-19 08:55:00
喜歡kanahei不表示可以接受業配
作者:
cc77 (琪)
2016-02-19 09:35:00希望投票的是禁止業配+業配退文的罰則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2-19 09:45:00我覺得邀稿文只要註明我能接受 (而且法律也規定試用文需要寫說是邀稿文) 我不反感葉配,但反感假心得真葉配
我也覺得有先註明是廠商邀稿文的話可以接受..有時候實品圖還蠻受用的.. 但生火或滅火就會斟酌一下
但是如果是邀稿那種業配文 不太可能把商品拍得滅火吧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2-19 10:42:00對啊,像我買3C產品都會先去看葉佩雯了解基本功能...
對喔 s大的舉例我覺得很對耶 可以了解f大的意思了
對啊!就是至少能先看到實品長什麼樣子.. 值不值得集可以靠其他版友的發文來斟酌..畢竟有時候集點商品很熱賣..剛開始沒多久就搶不到貨了Orz 像tsum tsum那次
作者:
xq4935 (弱虫)
2016-02-19 11:59:00也覺得搞錯方向了欸XD明明是討論業配,投票的內容卻是圖文規範?
imgur可一次大量上傳,ptt編輯比網誌簡單但討論方向錯誤+1
作者: stupidcat 2016-02-19 12:53:00
我覺得有業配文的需要,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花錢去嚐鮮跟集點,而且有食用評分,至少有個底@@
s大覺得 人家給你東西請你寫評價 你會寫不好的地方嗎寫了下次人家還會找你嗎@ @
應該先決定本板能不能有業配吧?不過以Es 美妝 美保版來說,業配是完全禁止的,就算有標示是邀稿也完全不行
這個投票跟業配文完全沒關係應該是投允不允許業配文 若經舉發假分享真業配 會有什麼處置 永久水桶還是什麼才對跟這些圖文規範完全沒關係
作者:
cc77 (琪)
2016-02-19 17:24:00搞錯重點的感覺
作者:
bugbuug (蟲蟲)
2016-02-19 17:27:00圖文規範並不能阻止葉配,總之這次先投吧之後再來討論葉配的相關事宜也可以
作者:
cmhioa (cmhioa)
2016-02-19 18:05:00那分享新上市的麵包 給分那個算業配嗎?
作者:
roshe8780 (roshe8780)
2016-02-19 20:30:00樓上 不算吧~那是分享商品 但討厭業配
應該先討論業配的部份吧 業配文說穿了不就是廣告拿了好處寫出來的文章 要看到真實心得?怎麼可能
作者:
panhoho (ρanΗΘΗΘ)
2016-02-19 21:49:00大家不管被如何生火,都務必要去看實品,相信自己的判斷另增一個討論業配的投票呢?是否可以同時進行兩種投票?
作者:
mia3 (咪亞桑)
2016-02-19 23:42:00邀稿的真的容易混淆視聽 覺得應該規範註明 雖說資訊未必不好
作者:
asdewq ( )
2016-02-20 00:05:00辛苦板主了~~~另外也很好奇1F說的業配文是否可以存在於板業配如果評食物阿不都會評的很好吃~如果評集點贈品,我看版有分享的,或拍賣就有實品照了不想要以後看到一堆假分享真業配文
作者:
u4755 (洛依爾)
2016-02-20 01:18:00搞錯重點+1
作者: acerhp (電腦) 2016-02-20 15:29:00
也好 一堆來衝部落格人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