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消保處協調四大超商寄杯咖啡没有領取期限

作者: MangoTW (不在線上)   2016-05-30 14:08:06
消保處協調四大超商 寄杯咖啡没有領取期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豔陽高照,來杯冰咖啡,消暑又提神。因此超商不定期推出第二杯咖啡享折扣等優惠活動,並提供寄杯等配套服務,吸引消費者,但是如果寄杯因為超商限制領取期限,甚至逾期領取時,即拒絕兌換,消費者的小確幸就變成大傷感了。行政院消保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者的寄杯咖啡悄悄消失,特邀集四大超商、主管機關經濟部及學者專家等召開研商會議,獲致結論如下:
一、企業經營者以第二杯享折扣的方式促銷咖啡以及提供寄杯服務,具有增加來客率與降低進貨成本等營業利基,不應以僅屬於企業經營者片面提供消費者優惠服務的觀點看待,所以企業經營者辦理咖啡促銷活動,應以平等互惠的理念處理寄杯的消費者保護事宜。
二、消費者預付費用後寄杯,企業經營者限制消費者領取期限,並於逾期後不提供兌領,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有關日前報載全家便利商店限制消費者寄杯須在一周內兌換一節,經該公司表示加蓋期限章的用意,只在於善意提醒消費者儘早使用,為避免爭議,該公司表示將協調取消期限章戳。四大超商也都說明,不會限制消費者咖啡寄杯的領取期限。
三、企業經營者如果以發行禮券的方式促銷咖啡時,應遵守禮券相關規範,除了應提供履約擔保外,若有優惠方案使用方式(例如優惠期間和優惠差價等),應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並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使消費者在交易的時候,能作正確的判斷與選擇。
四、其他咖啡連鎖店,若有類似咖啡促銷活動,應依上述結論所揭示的原理原則辦理。
此外,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寄杯咖啡多以發票作為憑證,而列印發票的小白單會有日久褪色的情形,消費者應儘早兌換,避免發生日後不易辨識的問題。
來源網址: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B57BFEC34B89432A
作者: yipin112 (山羊)   2016-05-30 14:21:00
幸好我們店長從不開放寄杯服務 _
作者: wumaywumay (臭臉仙女)   2016-05-30 14:52:00
奧客都是這樣養出來的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16-05-30 15:34:00
所以不該這樣嗎?這樣以後不是也沒爭議了?反正一律給換就好啦
作者: qwe12 (cielo)   2016-05-30 15:40:00
盤點完帳嘛平之後多點算公司的,之後換的少了算加盟店的,真棒。
作者: Lucccy (好久了...)   2016-05-30 15:56:00
我以為正常來說應該不能寄杯?不然優惠訂期限幹嘛?
作者: kof70380 (小隆)   2016-05-30 18:23:00
會不會之後越來越多店不能寄杯 避免爭議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6-05-30 18:46:00
其實都會忘記有寄杯了,或者單據不見了店員通常在優惠最後一天,問說要不要寄20杯或30杯
作者: u4755 (洛依爾)   2016-05-30 19:07:00
怎麼感覺像騙p幣…看的很痛苦還重複好幾次是…?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5-30 19:31:00
複製貼上的P幣很少 應該不是為了賺P幣
作者: freshbox7 (小七)   2016-05-30 20:30:00
連喝杯CVS咖啡都要用小確幸開頭,真是夠了
作者: qm21   2016-05-30 22:13:00
以後優惠時多買幾杯慢慢喝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05-31 01:02:00
我們家沒限制 只要你的紙包存的看的出來就好 拿去洗或過好幾年爛掉的 我們也沒辦法
作者: wendyruwei (wendy)   2016-05-31 02:24:00
既然選擇讓客人可以寄杯以增加當下日商,不是本來就不應該限制期限才符合兩造利益嗎@@
作者: s8700846   2016-05-31 02:45:00
寄杯但是自己設期限不給不就是收了錢不給貨嗎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5-31 05:37:00
超商提供寄杯算是方便顧客,如果可以寄杯無期限,等買一送一活動時,應該給它寄個一萬杯,再到網站拍賣,這比投資黃金還好賺,個人覺得不要過份干預,超商原有的美意。
作者: oldbear (Ursus)   2016-05-31 09:52:00
樓上,所以現在小7買一送一都取消了啊...以前記得什麼元旦啊,7-11日啊都有買一送一
作者: winsonatp (winsonatp)   2016-05-31 12:42:00
寄一萬杯, 那也要店家願意, 我這裏的 7-11, 一次最多寄五杯, 更多就不給寄了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6-05-31 15:43:00
可以不給寄杯,那是商家自由,但給寄杯卻又設兌換期限,就是在吃消費者豆腐,這沒什麼好護的吧!就像百貨公司可以不賣禮券啊!要賣,就要遵守誠信,不能自行訂定使用期限!!給不給寄杯,跟給寄杯但是否設兌換期限,是兩回事,聰明的你,別陷入混沌摻在一起討論了
作者: kkkmmmsherry (雪莉兒)   2016-05-31 15:59:00
那季節限定商品,硬是拖到一兩年後再來拿呢?實務上,這種客人很多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6-05-31 16:09:00
那就不要給寄或不要推出這種兌換券啊,業者不能又要享有藉寄杯或兌換券帶來的效益又要限縮應該給的權利,佔盡所有好處季節商品的解法是逾期退錢,業者可自行評估這部分若佔比太多,以後不要推這種優惠啊,想到這就覺得之前超商那種沒期限字卻會消失的感應紙牛奶組合兌換券實在是有點讓消費者吃悶虧比方泡湯券優惠,會有逾期補差價,這也可行啊電影券也是,這都合理可接受,但付錢買的兌換券逾期價值歸0是大部分人無法接受的
作者: wiabc (cbaiw)   2016-05-31 16:56:00
別再把寄杯說成是業者給的多大的恩惠了,明明業者也因為寄杯而得到更多來客數,很多人一兩年後才去換?更多的是沒去換的好嗎! 工讀生就不要再自以為是老闆做奇怪的結論
作者: kkkmmmsherry (雪莉兒)   2016-05-31 18:05:00
我們家不給寄杯的,我是出去支援有遇過好幾個…>“<
作者: bryanwang (Bryan Wang)   2016-05-31 19:36:00
寄杯跟借廁所ㄧ樣,可借可不借,超商有廁所也不一定要借,前陣子有個超齡的媽寶,菊花長歪了,弄到人家的廁所都是黃金,還把黃金弄到人家店裡都是..。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6-06-01 15:01:00
不外借廁所,跟外借了,廁所天花板掉下來把人砸死,是兩回事
作者: kkkmmmsherry (雪莉兒)   2016-06-02 04:11:00
↑重點是不借就是有人會打去客訴啊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6-06-02 09:51:00
那是公司內部自己沒協調好的問題了...而且若客訴成立,代表公司立場就是要借並不是超商員工覺得的不要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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