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03/1196191/
原文:
一名楊姓男大生去年12月在新北市新店區一家萊爾富超商打工,值大夜班時接到詐騙
電話,歹徒誆稱總公司要核對帳務,指示他操作買遊戲點數,楊男上當匯了17萬元,店家
事後竟提告求償30萬元,甚至為逼楊男就範,另提告楊男曾侵占店內麵包等物品。楊男與
謝姓母親為此從花蓮的家遠道來台北開庭,怒控店家「險惡」。
楊母指出,她兒子去年11月經同學介紹進入學校附近的萊爾富超商打工,之前兒子並
沒有在超商工作的經驗,但工作約一個月,店長就調他去新店安坑的另家店值大夜班,前
2、3天有人帶領指導,之後就獨立作業。
楊母說,詐騙歹徒當天凌晨5時打電話來,兒子原本先打電話請示店長該怎麼辦,店長
卻連續兩通沒接,兒子才上當匯錢,後來店長聲稱其當晚在文山區的店值大夜班,手機沒
帶在身上而沒接到,要求楊男負起全責,每月從薪資中扣除1萬元賠償,楊男認為不合理拒
賠。
今年1月間,楊男騎機車摔車左手骨折,因此向超商請求離職,店長卻要他留職停薪,
等傷好再回去上班,楊男不想繼續在超商打工抵債,3月間由媽媽陪同與店家協商,店家堅
決要求楊男賠17萬元,否則要加告楊男曾侵占店內麵包等物品,楊母認為店家指控無理拒
賠17萬元。
5月間,楊男果真收到店家提出的損害賠償告訴狀,金額竟從原本的17萬元變成30萬元
,店家聲稱,他們向民間借貸墊付損失,約定2019年還款需付本息共26萬元;此外,楊男
非正常離職造成店長過勞,也請求賠償精神損失4萬元。隔月,楊男又收到侵占罪的刑事告
訴狀,迫使他們頻於奔命,兩度從花蓮北上赴新店簡易庭開調解庭,又到北檢開侵占案的
偵查庭。
在偵查庭上楊男強調,他沒有侵占,是有一個身障人士來店裡拿了麵包沒付錢,警察
到場處理時身障人士仍講不清,他乾脆幫忙付錢當作愛心,後來身障人士的家人來付錢,
他就把錢收下。楊母指出,店家只擷取錄影片段就指控她兒子侵占,就算真的侵占也只是
幾十元,根本只是挑毛病、逼他們就範賠30萬元。
以店主管名義提告的龐姓男子指出,楊男遭詐後,店家須立即把錢補齊給總公司,所
以找上能夠快速放貸的民間借款,豈知楊男丟下一句「我不做了」就離職,他們考量楊男
年紀輕,原無意追討債務,但楊母卻自己打去萊爾富總公司鬧,總公司要求他們處理,雙
方於是約在咖啡店協商。
龐男說,協商當天楊母態度凶惡,讓他們感到非常羞辱,自然沒有達成共識,當天談
完楊男母子一樣不聞不問,萊爾富總公司要求他們給個交代,他們再嘗試聯絡,楊男則用
LINE回覆「去告我吧,走法律途徑」,他們只好提告讓法院裁決。
龐男指出,楊男除因自己疏失害店家損失17萬元,並在付麵包錢事件中,擅作主張把
發票作廢涉業務侵占罪,此外還涉嫌多次拿店裡的東西,目前交給法院的證據只有70%,另
有30%的證據留在手上,30萬元的求償金額由法官決定合不合理,「你尊重司法,我們也尊
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