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03/1196191/
原文:
一名楊姓男大生去年12月在新北市新店區一家萊爾富超商打工,值大夜班時接到詐騙
電話,歹徒誆稱總公司要核對帳務,指示他操作買遊戲點數,楊男上當匯了17萬元,店家
事後竟提告求償30萬元,甚至為逼楊男就範,另提告楊男曾侵占店內麵包等物品。楊男與
謝姓母親為此從花蓮的家遠道來台北開庭,怒控店家「險惡」。
楊母指出,她兒子去年11月經同學介紹進入學校附近的萊爾富超商打工,之前兒子並
沒有在超商工作的經驗,但工作約一個月,店長就調他去新店安坑的另家店值大夜班,前
2、3天有人帶領指導,之後就獨立作業。
楊母說,詐騙歹徒當天凌晨5時打電話來,兒子原本先打電話請示店長該怎麼辦,店長
卻連續兩通沒接,兒子才上當匯錢,後來店長聲稱其當晚在文山區的店值大夜班,手機沒
帶在身上而沒接到,要求楊男負起全責,每月從薪資中扣除1萬元賠償,楊男認為不合理拒
賠。
今年1月間,楊男騎機車摔車左手骨折,因此向超商請求離職,店長卻要他留職停薪,
等傷好再回去上班,楊男不想繼續在超商打工抵債,3月間由媽媽陪同與店家協商,店家堅
決要求楊男賠17萬元,否則要加告楊男曾侵占店內麵包等物品,楊母認為店家指控無理拒
賠17萬元。
5月間,楊男果真收到店家提出的損害賠償告訴狀,金額竟從原本的17萬元變成30萬元
,店家聲稱,他們向民間借貸墊付損失,約定2019年還款需付本息共26萬元;此外,楊男
非正常離職造成店長過勞,也請求賠償精神損失4萬元。隔月,楊男又收到侵占罪的刑事告
訴狀,迫使他們頻於奔命,兩度從花蓮北上赴新店簡易庭開調解庭,又到北檢開侵占案的
偵查庭。
在偵查庭上楊男強調,他沒有侵占,是有一個身障人士來店裡拿了麵包沒付錢,警察
到場處理時身障人士仍講不清,他乾脆幫忙付錢當作愛心,後來身障人士的家人來付錢,
他就把錢收下。楊母指出,店家只擷取錄影片段就指控她兒子侵占,就算真的侵占也只是
幾十元,根本只是挑毛病、逼他們就範賠30萬元。
以店主管名義提告的龐姓男子指出,楊男遭詐後,店家須立即把錢補齊給總公司,所
以找上能夠快速放貸的民間借款,豈知楊男丟下一句「我不做了」就離職,他們考量楊男
年紀輕,原無意追討債務,但楊母卻自己打去萊爾富總公司鬧,總公司要求他們處理,雙
方於是約在咖啡店協商。
龐男說,協商當天楊母態度凶惡,讓他們感到非常羞辱,自然沒有達成共識,當天談
完楊男母子一樣不聞不問,萊爾富總公司要求他們給個交代,他們再嘗試聯絡,楊男則用
LINE回覆「去告我吧,走法律途徑」,他們只好提告讓法院裁決。
龐男指出,楊男除因自己疏失害店家損失17萬元,並在付麵包錢事件中,擅作主張把
發票作廢涉業務侵占罪,此外還涉嫌多次拿店裡的東西,目前交給法院的證據只有70%,另
有30%的證據留在手上,30萬元的求償金額由法官決定合不合理,「你尊重司法,我們也尊
重司法」。
作者:
fuyako ( )
2017-09-03 22:15:0017萬到2019年變26萬...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7-09-03 22:36:00上次一個全家比較猛,還懂得找民代哭哭開記者會
作者:
weiike (綠島人)
2017-09-03 23:21:00求償30萬叫合理?媒體不能有立場?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7-09-03 23:34:00都上法院了,把證據攤出來,不要像上次全家的那個大夜一樣,明明就偷東西講的自己一副很可憐還叫民代出來嘴,結果上法院整個被打爆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7-09-04 00:22:00搞不好是監守自盜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7-09-04 03:23:00這有趣..店長在文山區上大夜員工卻不知道明顯內部溝通有問題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09-04 03:48:00感覺就是原有的損失員工不願賠,所以店家用其他名義逼他們就範,是說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員工有詐欺等行為,不然就是打民事訴訟直接求償吧,有的人皮皮,當下說好沒多久就變卦
作者:
TonyE (沸騰)
2017-09-04 07:14:00工讀前請多唸書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7-09-04 07:56:00
笑死,自己找地下錢莊借錢,干店員屁事,陪15萬就好了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7-09-04 09:35:00等等..為何大夜時段遊戲點數可以賣到17萬?萊爾富這明顯有漏洞然後非正常離職造成店長過勞?按照敘述這家盟主至少兩家店請大學生上大夜班真的是呵呵..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7-09-04 09:53:00不要吃店舖LOSS,這點很重要
楊母說只擷取片段,那妳的證據呢?私自匯款,店家求償合理吧?不過總公司要求立即補款也有點扯這種事件店家不是應該有保險嗎?
作者:
RiTaYin (夢語)
2017-09-04 10:46:00上面板友推文提到的全家案例,有關建字嗎?想找新聞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7-09-04 11:45:00本版就有了,關鍵字搜尋「清寒」坦白說啦,別聽單獨一方的說法,既然都上法院了,都把證據敢攤出來,不過問一下萊業配的,萊都沒有控管機制嗎?刷到17萬?
作者: a84121 2017-09-04 13:14:00
有的不是靠遊戲點數,現在會以即時交易來詐騙,類似輸入代碼那樣,也有人連續被騙累計的。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7-09-04 13:36:00應該不是私自匯款..都說是買遊戲點數了..這記者邏輯有問題而且教育訓練也有問題..至少總部不會半夜查帳這種事店長也沒教..不過趙文內的說法這加盟主至少有兩家店 你說他要借錢匯款回總公司..有兩家店的人會需要因為17萬跑去借錢?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7-09-04 13:50:00偏偏就是有人會相信....
作者: suehyuk (suehyuk) 2017-09-04 18:07:00
某樓說找大學生上大夜呵呵?大學生怎麼了嗎?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7-09-05 00:01:00再怎麼教還是有人被騙 不是沒教過 很多教了還是被騙 無解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7-09-05 16:34:00搶匪搶了五百,銀行損失十萬
作者: ailedeciel 2017-09-05 19:07:00
看不太懂,請問核對帳務為什麼用買遊戲點數的方式呢?有店員能講解一下嗎?謝謝。
17萬這個數字挺大的怎麼可能會叫工讀生處理呢...
作者:
kiddino (IRON GIRL)
2017-09-07 02:10:00忙著業配,沒空
作者:
MOiSERu (MOiSERu)
2017-09-07 04:56:00應該是說要測試就結帳點數卡的代收不收錢吧,我覺得刷個條碼錢就出去的公司還有店長也要負管理責任,我看新聞上男大生是表示他吃報廢被店長當理由提告,感覺是吵起來之後找地方互相傷害 我猜的啦
作者:
melo77 (屎米)
2017-09-07 17:48:00被騙15萬 被求償30萬 店長也有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