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xfg (tonyxfg)》之銘言:
: 上禮拜六才剛去把圖書館戰爭買回家,結果今天就見識到何謂媒體良化法現代版了
: 而且好歹圖書館戰爭也是先立法再開始查禁"不良字詞",但現在貌似還沒有相關禁止
: 不良字詞的法律吧?
: 為什麼google這麼急呢?
: 這樣不會被宣布違憲(限制言論自由)嗎?
: 如果這次沒引起多少迴響的話,恐怕以後會繼續增加禁止字詞,直到網路長城比中國
: 的還精美為止。
: 不,之後可能會擴大審查各類媒體,看是否有違禁字眼......
: 本來還有些將圖書館戰爭當笑話,結果當笑話發生在現實時就笑不出來了。
: 唯一不同的是,現實不會有傲骨的圖書館部隊保護言論自由底線......
1.google作為私人企業,有權主導自身經營方針
2.同時有服從美國本土言論角力之政治結果的義務
3.但並沒有權力封鎖網站 (其實這是線路商的事情)
4.是其巨大接近壟斷的市佔率造成箝制言論自由的表象
5.實際上而言,使用者依然保有更換搜尋引擎的自由,甚至向google抗議的自由
6.現況到底是別無選擇,還是被豢養久了所以不懂得選擇?
7.不如靜觀日本的使用者意向與行動,以及google台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