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雨港基隆在對岸應該也很有市場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2014-07-28 13:33:48
※ 引述《rockmanx52 (請勿叫我中國人)》之銘言:
: 只是突然想到一些問題來討論一下
: 1.獨立製作與同人作品是否能相提並論?
: 就我個人對定義的理解來看
: 同人作品=獨立創作
: 但是獨立創作≠同人作品
: 補充一點:目前在Steam上面的獨立製作遊戲,基本上就是商業遊戲
: 跟同人作最主要的差異大概就是資金的來源跟多寡
: 還有「製作人本身對該遊戲的定位」←這點最重要
「商業製作」和「獨立與同人製作」真正的分野, 獨立製作也可以以完全合法
的商業形式存在: 有限公司, 這點在美國的獨立製作也是一樣的.
商業跟獨立本身並不是一刀切的二分法, 而是主導方向的分別.
獨立遊戲的主導者是「製作人」, 包括投資者在內, 都是輔助角色. 整件事是
為了使該遊戲存在而存在, 把遊戲弄出來, 完成, 實現一個想法, 才是最重要
的目標, 而不顧慮他的風險, 投資效益, 他就像宗教建築物一樣, 建築他無疑
要動用大量的人力和資源. 用意義去衡量事情的對錯, 就是獨立製作.
而商業遊戲的主導者是「出資者」, 他的目標就是獲得利潤, 是否把遊戲完成
, 遊戲是否完成得好, 這是次要的. 使用任何方法, 能夠得到利潤, 則就去做
, 如果無法得到利潤, 則會停. 最好的例子就是 EA, 為何 EA ruins every-
thing? 因為只要商業上不把其他遊戲推出, 對他的利潤更有利的話, 他就會
選擇把名作也消滅, 就算做了很多, 也寧可胎死腹中, 用盈虧去衡量事情的對
錯, 就是商業.
這兩者並不是一刀切, 因此純獨立製作, 應該是 100% 由製作人決定事情, 而
純商業製作, 則是 100% 由老闆決定事情. 但自然會有一些各自有一些權力而
不完全主導的情況, 那就是獨立性和商業性的拉鋸.
商業是我們生活時刻都出現的部份, 我們活在的社會, 幾乎每一分都是商業構
成的, 就算我們現在在用免費的 ptt, 但我們的電腦不是免費的, 水電不是免
費的, 網絡也不是. 我們工作賺錢吃飯, 這些都是商業行為的一部份, 所以每
人每天都在無法脫離商業行為. 同人和獨立製作, 也是一種商業.
商業若有可厭之處, 在於用錢去衡量一切價值, 而否定了錢不能衡量的價值,
例如正義, 感情, 回憶. 但如果不是任向這地步的事情, 他就是一種良性的商
業, 而同人和獨立製作他們之所以比較受人尊重, 正是在於這種良性, 然則,
同人和獨立製作, 也僅是良性商業, 也是商業作品.
他們願意為了遊戲的意義而投入, 而不單純的將利潤計算放到首位, 這才是值
得我們去讚揚的地方.
至於商業的部份是否良好, 則見人見志, 但這其實並不是製作方主導, 反而是
玩家主導的: 如果那些即使是獨立製作遊戲, 也要求好的畫面, 高成本的功能
等, 那慢慢這遊戲也不得不走向商業, 因為不這樣做, 就無法得到需要的資源
去滿足玩者.
比方說, 有很多玩者要求民國無雙能夠有更好的戰鬥畫面, 更美觀的美術, 更
好的音樂和音效, 並能夠持續更新, 能夠發展 mac 版, iOS 版, Android 版
, 能夠對戰等... 那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擴張投入, 而要達成這點的, 就只有商
業化, 才能夠得到能夠完成以上所有願望的資源. 所以這是一種互動而不是單
向的關係.
所以該這樣看, 健康的商業, 包括同人, 獨立製作, 都是調度資源, 達成大家
願望的手段. 買一本 200 元的同人本, 就是為了看到雷神托爾和超人搞基,
而導致作者賺錢, 他可以既是成功的同人, 也是成功的商業, 只是對於畫的人
來說, 即使不賺大錢他也願意把他實行完成.
而商業走向病態, 就是不賺錢的事情, 就完全不做, 比方說臺灣的遊戲界走向
全代理, 放棄開發, 就是屬於商業化過度的例子. 炒房也是這樣的事情, 就是
利潤完全壓倒意義.
我相信這比較是合理衡量的呎, 鼓勵健康商業的繁榮, 才能取代惡質商業. 這
也是我們對同人與獨立製作一個比較好的立場.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4-07-28 13:34:00
頭推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34:00
拜讀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35:00
推 要別人完全獨立於商業行為之外根本是天方夜譚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36:00
獨立製作=> 遊戲內容>利潤 商業=> 利潤>其他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4-07-28 13:36:00
CD中 等下補推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28 13:36:00
推C老師~
作者: david10ne (大胃汪汪)   2014-07-28 13:37:00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37:00
擺出來賣的誰不希望能多賣點錢 考量的順序而已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4-07-28 13:37:00
受教了,推個
作者: chrisvzxs (CHRIS)   2014-07-28 13:38:00
論述簡單明瞭清晰~~~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14-07-28 13:38:00
話說櫻花莊那家公司出的大概就屬於獨立與商業的合作?
作者: flysonics (飛音)   2014-07-28 13:38:00
推 拜讀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39:00
推這篇~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4-07-28 13:39:00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39:00
補推
作者: LittleJade (TKDS)   2014-07-28 13:39:00
推,清楚明瞭。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14-07-28 13:39:00
讓製作團隊做出高品質遊戲 公司在衡量後給予資金贊助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7-28 13:39:00
等好久 感謝指正與補充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4-07-28 13:39:00
就插股阿
作者: zzzdragon (風大雨大坑更大)   2014-07-28 13:40:00
推c大
作者: FF14 (太十四)   2014-07-28 13:42:00
推這篇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07-28 13:44:00
推C老師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28 13:45:00
可是說真的,有金主甘願只出錢而不指指點點嗎?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2014-07-28 13:45:00
有. 原因有很多種.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14-07-28 13:45:00
很難吧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14-07-28 13:45:00
推~
作者: NightDream08 (夜夢ND)   2014-07-28 13:45:00
babylina桑 這就是金主和製作人要去橋的了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4-07-28 13:45:00
遊戲上市前的周邊銷售計畫未必是最初的預定啊。
作者: NightDream08 (夜夢ND)   2014-07-28 13:46:00
總之同人與商業的分別 非在於形式 而是精神上的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4-07-28 13:46:00
還是會有吧,理念夠契合的話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47:00
文中的商業病態 應該是高風險+長期投資不做 在臺灣是這樣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14-07-28 13:48:00
那樣說來...蟑螂娘的小蟑就是獨立同人製作的頂點了...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48:00
所以只能撿國外產業的剩餘價值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4-07-28 13:48:00
推一個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28 13:49:00
4.是什麼XD 有例子嗎(?
作者: david10ne (大胃汪汪)   2014-07-28 13:49:00
我選4. (喂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4-07-28 13:49:00
投資者信任製作者就夠了 買股票的也不是每個都懂產業
作者: bosskiss00 (春藥料理王)   2014-07-28 13:50:00
4是裏本劇情吧(?
作者: winken2004 (新竹肥宅)   2014-07-28 13:50:00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7-28 13:50:00
欠人情吧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28 13:51:00
每個股東難道都懂臺機電的業務跟產品啥? 不太可能而且就算知道也不可能對之指指點點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4-07-28 13:51:00
翻開覆蓋的陷阱卡:金主的裸照(X)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4-07-28 13:51:00
可是出版社會知道他們需要那些劇情可以書寫有話題好賣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7-28 13:52:00
魔人烏波的金主也不會管他拍的是三小啊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7-28 13:52:00
烏波自己就是金主阿
作者: AmosYang (泛用人型編碼器)   2014-07-28 14:07:00
兩害相權…取其輕,無奈也。功歸功,過歸過吧… :|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7-28 14:12:00
4.是現實裡面很多國家都正在發生的事啊....1.的案例的話 巴哈姆特的商業化過程就有點像這個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07-28 14:23:00
等C大好久啦(拜)
作者: OldYellowDog (那城,那人,那狗)   2014-07-28 14:32:00
作者: ciwewa   2014-07-28 14:33:00
2跟5應該歸類在同一個吧 否則金主怎麼知道負責人夠"懂"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4-07-28 14:33:00
4不就戲稱 裸照在手上
作者: newgunden (年中むきゅー)   2014-07-28 14:38:00
不一樣 2是金主講不聽 5是金主有自知之明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7-28 14:55:00
在火鳳裡面4就是司馬懿了
作者: SORAChung (SORA)   2014-07-28 15:34:00
C老師好久不見啦
作者: koko147 (心情電梯)   2014-07-28 15:41:00
推,比那個說別人要賣房子的才"考慮"支持的好太多了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4-07-28 16:39:00
有點想請教C大關於這事件作法的看法,不過似乎太有爭議而且好像晚點要有說明@@?
作者: jeff666   2014-07-28 17:54:00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4-07-28 17:58:00
先推再看
作者: g5637128 (幫QQ)   2014-07-28 19:45:00
作者: ysanderl (人里鄉民)   2014-07-28 21:21:00
推一個 原來分界是這樣看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4-07-29 02:21:00
老師好文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