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dash (magus)》之銘言:
: http://0rz.tw/SzES4
: 簡單說
: SNK表示SEX社根本沒有取得他們的許可
看到這想請教一件事,之前有想過寫一部類似動漫大亂鬥的作品
裡頭的原創腳色可以任意變身成動漫裡的角色,並可在某些條件下使用某人的絕招
例如主角變身成劍心師傅使用九頭龍閃
變身成李逍遙使用萬劍訣,變成小叮噹使用放大燈等等,變成赤龍使用鈦及金身等等
雖然變身只是一時性的(非使用某個角色一路打下去。
具體說大概就是變身個幾頁出招結束後變回原來的模樣),
但這樣的作品算不算涉及侵權? (例如自費出書)
先說說個人看法好了,感覺應該有
對法律不懂 想先請教一下 不曉得其他人認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