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ubric 2014-08-06 04:26:27※ 引述《kdash (magus)》之銘言:
: http://0rz.tw/SzES4
: 簡單說
: SNK表示SEX社根本沒有取得他們的許可
看到這想請教一件事,之前有想過寫一部類似動漫大亂鬥的作品
裡頭的原創腳色可以任意變身成動漫裡的角色,並可在某些條件下使用某人的絕招
例如主角變身成劍心師傅使用九頭龍閃
變身成李逍遙使用萬劍訣,變成小叮噹使用放大燈等等,變成赤龍使用鈦及金身等等
雖然變身只是一時性的(非使用某個角色一路打下去。
具體說大概就是變身個幾頁出招結束後變回原來的模樣),
但這樣的作品算不算涉及侵權? (例如自費出書)
先說說個人看法好了,感覺應該有
對法律不懂 想先請教一下 不曉得其他人認為如何?
作者:
actr (偷吃貓的魚)
2014-08-06 04:28:00當你使用那個名字的時候就是侵權了..二創一直都是走在法律邊緣的
作者:
hinofox (終らない瞧捌の唄を詠う)
2014-08-06 04:29:00就是二創唄
用了看得出是OO的名稱、外型、設定 就掰了所以只能是二創
作者:
rubric 2014-08-06 04:29:00謝謝^^
作者:
hinofox (終らない瞧捌の唄を詠う)
2014-08-06 04:31:00是說原PO這個構想不就是Butz Klauser嗎XD
作者:
valorhu (123)
2014-08-06 04:36:00銀魂表示:
作者:
actr (偷吃貓的魚)
2014-08-06 04:38:00你可以很微妙的用差一點點的名字和不太相似的技能像銀魂那樣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作者:
rubric 2014-08-06 04:39:00感謝ac大的建議y( ̄▽ ̄)y
最好連外型都要修改到雖然一看就知道出處但還是有差的程度會比較安全XD
作者:
actr (偷吃貓的魚)
2014-08-06 04:42:00不過我比較好奇 像是小叮噹 這個會算嗎?早期不少盜版的名字和後來正版都不一樣
作者:
q5566 (5566好棒)
2014-08-06 04:50:00銀魂之前不是腳色抄襲連發 後來自嘲鬼故事解決XD
這不就YY小説 你到大陸網站發他們應該拿你沒辦法...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8-06 08:50:00有本網路小說是寫角主穿越到暗黑2的世界 市面上還有實體書呢不過玻璃渣應該不會去告那作者吧XD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4-08-06 08:53:00銀魂那是因為集英社和日昇社都很夠力所以才能用過就算了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4-08-06 09:39:00敢出現怒羅江門的全名 藤子事務所可以告死你
作者:
hareluyac (牧-é‡åº¦å‚²å¬ŒæŽ§)
2014-08-06 11:30:00銀魂因為用的都是同社的跳跳系才可以編輯下跪就過關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14-08-06 15:32:00你一定沒看過無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