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而對於版友申訴的案件
: 我認為應該交由全體板主共同審理
: 並且於判決時署名
: 一個版主可能會誤判,或是與板友溝通不順
: 但申訴時交由全體版主共同審理,那麼我想問題會少很多
: 總不會四個版主的判決都有問題吧
: 而這也減少打官司打到小組長的意見
這部份要說明一下。
原本是有板主討論的制度,但後來小組長明確指出。
這類申訴的案件直接交給他處理,不需要疊床架屋地加上中間的板主共同審理制度,這反
而增加他的工作量。
所以如果你在當選後打算復原舊制,可能要跟小組長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