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nchu54 (沉默的檸檬蛋糕)》之銘言:
: 期待好久的歌曲終於上市了~~
: 喜歡就給個箭頭低調一下囉!!
: aLIEz: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HotKYwCPVw
: BRE@THLES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WQJVjcc7ys
既然原PO想要明確的法律條文,我就來解釋一下目前保障著作權的條文規定。
在此我沒有針對原PO的意思,畢竟在ACGN的範圍內本來就很容易碰到著作權相關的問題,
而且一般人也不一定瞭解。以下我將用Q&A的方式來做整理。
Q. 國外的著作在台灣有著作權嗎?
A. 根據著作權法第4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
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 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
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
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二、 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但是這條現在其實不是很重要…ˊ_>ˋ(被揍),因為台灣在2002年時加入WTO後,WTO有規
定會員國要保障其他會員國國民的著作權,所以基本上幾乎所有國家國民的著作都適用我
們著作權法的保障(土庫曼、索馬利亞、厄利垂亞沒有XD),無論他有沒有在台灣發行。
抱歉,這段本來有誤,已刪除。反正有加入WTO的國家人民的著作,無論完成於2002年前
或後,我們著作權法都有保
障。
Q. 分享著作的下載管道(載點、種子等)可以嗎?
A. 當然不行O. <
根據著作權法第91-1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
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小心觸法哦~
Q. 觀看盜版影片及音樂或玩盜版遊戲可以嗎?
A. 非使用於營業或商業用途,僅個人使用盜版著作的行為,不涉及著作財產權之行為,
僅是不道德,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法律並無處罰規定。不違法,但是不太好就是了。
Q. 放截圖或一部分的內容可以嗎?
A. 根據著作權法第52條:
「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
表之著作。」
所以一般網友洽眾島民們進行非商業性目的時使用合理範圍的截圖或內容是可以的,尤其
是動漫畫與小說,一部分情節的公開不至於會對於著作權人的商業利益有太大的侵害。但
是插畫、短漫、歌曲、音樂這類幾乎一次全部公開的著作,就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除
非只放圖片的某個角落或是音樂的前奏20秒之類的)。
關於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
「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
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
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另外,重製品(有中文翻譯或字幕的截圖或內容)也適用,上次為了這個在巴哈A/Z板跟
板主吵很久=_____=。
Q. 實況遊戲會侵害著作權嗎?
A. 根據著作權法第55條: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
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經 cactus44 的指正,網路與手機的使用算是重製或公開傳輸,所以並不適用55條及22條
之規定。
所以在實況遊戲前,最好還是先取得授權,不然的話,可能就要先查查各個遊戲公司對於
實況的處理政策了,不過依舊是小心為上。
我目前就只想到這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希望板友提出來討論,去瞭解相關法規才不會損害
自己或他人的權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