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創作上的抄襲問題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5-05-14 06:58:12
很多動畫都拿照片來描背景
我在台灣
製作遊戲時用總統府或是台北101的照片用繪圖軟體描繪後做成背景
我會被那些建築的持有者告嗎?
作者: Solid4 (Pedot)   2015-05-14 06:59:00
重點不是會不會告 是會不會告贏 會告贏才有人會告
作者: kaj1983   2015-05-14 07:01:00
你可以發文或打電話去徵求他們同意啊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5-05-14 07:04:00
台北101之前說要收錢後來也沒下文了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5-05-14 07:22:00
對啊,之前不是很大聲的說要收錢?被政府擋掉了?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07:32:00
如果不夠紅告了又沒成效反惹腥 所以沒必要告吧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5-05-14 07:35:00
要先看照片是誰的
作者: BURNE (BURNE)   2015-05-14 07:36:00
原來這可以告啊?那寫生不就不能亂畫建築物了?
作者: Solid4 (Pedot)   2015-05-14 07:40:00
基本上要下手應該是從"因"他人作品"而"獲利
作者: kaj1983   2015-05-14 07:40:00
如果要營利就要搞清楚啊,自己畫畫拍照放臉書就沒差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4 08:06:00
問這問題之前 你要部要先看一下著作權58條?不
作者: brmelon (清水西瓜)   2015-05-14 08:08:00
有很多方法可規避吧 只要讓法院無法100%斷定那是101就好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4 08:16:00
為啥要規避呢?你覺得這有觸犯到甚麼法非得要用規避呢?
作者: owl9813 (草鴞)   2015-05-14 08:18:00
那麼為什麼同人本不會有事呢?呵呵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4 08:20:00
另外之前101大樓申請註冊的是商標權,跟著作權無關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5-14 08:20:00
看想不想告而已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4 08:21:00
你只要不要拍完之後把整座101蓋出來 你愛怎拍就怎拍著作權的態樣類型很多種 這邊你確定扯得到同人本?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5-14 08:35:00
沒記錯的話像艾菲爾鐵塔要注意,照片如果要商用散佈的話,有些過程要處理才行。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4 08:40:00
「拍攝」行為是屬「重製」行為 但這個重製有著作權58條作規定,只要不違反58條的部分你要怎麼用都可以..大不了最多依照64條合理明示出處 為啥要講得這麼複雜呢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5-14 08:44:00
對了鐵塔是夜間燈景的部分,照片不能隨便商用。個人像單純寫個個人圖文遊記大概沒問題。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4 08:46:00
講艾菲爾鐵塔前,前提是他們歸不歸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管?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5-14 08:48:00
那個當然不在台灣。我只是說個跟這議題高相關的例子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4 08:48:00
另外你講那個 我隨便查就有新聞說是"網路謠言"了請不要再相信獅子的鬃毛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5-14 08:49:00
塔本身隨便拍隨便用都行。不過晚上照在塔上面的燈光設計並不行。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5-14 08:50:00
台灣的著作權法似乎沒有管你有沒有營利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5-14 08:50:00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4 08:57:00
這裡都在說拍照 你扯到設計.....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5-14 08:59:00
?,我說的就是拍照啊,拍那個燈景。那個燈景的設計是受保護的創作,所以拍出來的照片在運用上有所限制。鬃毛上是這樣寫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14 09:04:00
抱歉 我回的是你8:35說的 你後面限說夜景的部分我完全沒看但還是要回歸 艾菲爾鐵塔不歸我國管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5-05-14 09:20:00
基本上有做後繪 都不會有事啦一堆人做明信片 都不會被告了台灣 基本上是 開放空間隨便你拍 拍完相片著作歸你不要打著101官方的名號去賣 基本上OK的沒有毀謗 抵損 基本上PASS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5-14 09:27:00
因為現在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但是有幾條好像是公訴)所以就算告也會考量有沒有利益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5-14 09:36:00
台灣可能還沒有類似法國這樣的辦法吧。法我不太熟。不過舉一反三來說,這就想到建築物上面如果張貼了什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5-05-14 09:37:00
鐵塔那個是極端例子 早就被靠杯到飛天了XD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05-14 09:37:00
麼別的東西,那拍出來的照片在用的時候就要注意。有爭議也是無奈的。我想說的是違法與否。(不是無奈。是「的確很討厭」)看要不要用影像處理塗掉之類的。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5-05-14 09:42:00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著作權法第1條規定著作權法第58條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公共藝術 基本上比較以疑慮 建築還好反正就是上面4條 沒有去動到 通通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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