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來來,讓我來告訴你們這個常年紛爭的扭曲點在哪裡(00口吻)
※ 引述《defendant (被告)》之銘言:
: 這裡我跟他見解就不同了,我認為解讀動漫的經驗必定是色情與膚淺的,特別是EVA之後的
: 動畫作品。
那個點就在於:你認為文創作品(小說音樂圖畫漫畫動畫)可以定義深度嗎?
通常認為可以的人,絕對找得出一堆論述說在這樣的描述下,動漫比較沒有深度。
而「動漫比較沒有深度」這點才是備受歧視或者冷落的主要原因。
把現在大家在吵的情況用一個比較簡單的譬喻,
可以想成在戰「鬥獸棋裡面,老虎跟大象誰比較大」。
最直觀的敘述是「大象可以吃老虎,所以大象比較大」
下一個問題就來了:「老虎可以吃老鼠,所以老虎比老鼠大;
老鼠可以吃大象,所以老鼠比大象大;
老虎比老鼠大,老鼠又比大象大,所以老虎比大象大
咦?這三小」
其實看到這邊就知道我要說的是,"比較"這種行為,
如果沒能遵守遞移律(i.e., A<=B, B<=C → A<=C),那討論起來是非常沒有意思的。
所以為什麼這問題大家永遠會戰成一團沒結果?
就是因為沒有一個有效的比較標準,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講一套自己的描述。
啊 附帶一提
我是認為文創作品沒辦法定義深度的人。
我覺得作品就只有「你喜不喜歡」這件事情有意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