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waman (阿燕)》之銘言:
: 電競選手的精華期是18-22歲
: 而台灣當電競選手薪水也只一般人高一些,同時還很看天份
: 國外起碼都是台灣的5倍以上(就連中國都是)
所有事業, 起點都是「自僱」.
甚麼是自僱?
自僱就是, 你可以說, 自己的薪水是多少都可以.
一萬就一萬, 五萬就五萬, 十萬就十萬.
就當是十萬.
你每月拿十萬出來, 開一個公司.
然後把十萬當成本,
發薪水(大概就是減去了勞健保等支費)去僱用自己.
作為公司的電競選手.
那你, 就已經是十萬薪水的電競選手.
概念上就是如此, 接下來, 你就開始經營自己.
包括訓練自己, 練習, 去接業務, 外交, 參賽等.
如果你肯花多點錢, 你可以去買更好的器材.
或者聘用一個人當你的經理人, 去處理業務, 外交, 參賽等問題.
或者僱用更多的選手, 薪水也是你自己定的.
如果這些選手拿到廣告, 週邊, 獎金之類的收入, 能夠付得出所有人的薪水.
這公司就能運作下去.
如果你沒錢付別人的薪水, 那就只付自己的, 自己投資自己.
自己管理自己, 薪水要喊多少都可以.
如果你相信自己能成功, 理論上, 這個公司會回本.
覺得自己是值十萬, 就開十萬.
覺得自己是值百萬, 就開百萬.
超越中國大陸或外國都可以,
本來就隨自己開.
不過開得越大, 回本就越困難.
這是任何人覺得自己有信心成功, 都可以做的.
去認真地實行這個, 大家就很快知道, 那些信心是真還是假的.
就當自己只有 20k 人力成本, 一年 240k,
廣告, 週邊, 比賽隨你搞, 總之一年之內拿回 240k.
那就是真正有心去搞電競.
非常簡單.
我的公司就是這樣成立的.
他的初期並不是有人付給我很多薪水.
我就是自資做完了民國無雙, 得到投資和工作.
然後再慢慢擴大.
如果電競也覺得薪水太低.
那像我這種同時兼任商人, 工程師, 創作者的,
該別人給我多少?
但我做這麼久生意, 我都沒從投資者手上拿半分錢支薪給自己.
我就是有辦法養活自己.
代課, 寫文章, 監考, 當商業顧問, 寫碼, 買賣證券.
我養活自己靠自己, 不是投資者.
明知自己做的是新產業,
怎可能是錢多事少離家近?
我並不是說甚麼奇怪的提議, 我說的是我自己做過的事.
我開始時, 風險全部自己負的.
而我相信開發遊戲的風險, 還遠高於參加電競的風險.
我沒有叫別人一開始就投資我.
我先證明我是值得投資的.
在這個證明的階段, 我是負上所有風險.
這包括我辭了工: 我當時唯一的收入來源.
我一面兼差, 甚麼工作都做, 一面完成我的事情.
臺灣諸事不通,
是因為大家都希望別人來負風險, 不是自己.
等別人出高薪請自己, 不如自己出高薪請自己.
把賬記起來, 把公司的收入和支出交給投資者看.
讓投資者判斷你是否值得投資.
如果自己都不能相信自己,
別人又怎可能相信.
又想要做新事業, 又想要高薪, 又想要日後有保障.
甚麼都想安全, 那就甚麼都不用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