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漫畫的分級之迷(台北市事件始末)

作者: sixpoint ( ゚д゚)ノ☆( #)д`)   2015-11-23 00:31:15
※ 引述《rx79bd1 (瘋刀嘯日猋)》之銘言:
: 4.於是時任台北市新聞處長的吳育昇提出了所謂「逾越限制級」這種鬼制度,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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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其實各方反彈聲浪頗大,但是吳育昇上面有人(所謂的「碼頭」),所以硬是
: 急就章的通過所謂「逾越限制級」,以及限制級刊物都要加上一張斗大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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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標籤,不然就要被警察三天兩頭找上門去查水表,甚至有些租書店因為怕被
: 查水表,乾脆直接把店內所有書籍都貼限制級貼紙。
http://enews.url.com.tw/enews/31057
1. 新頒佈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裡面,根本沒有「逾越限制
級」這樣的名詞。
2. 新頒佈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第二十七條」訂定的,顯見,分級辦法的目的是基於保護兒少的觀點,與刑
法無涉。 (可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3. 所謂「逾越限制級」的名詞,可參考台北市新聞局網頁所公布,「出版
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Q&A」,他們認為逾越限制級的出版品可能觸及刑法
第二三五條。但,有關於出版品是否違反刑法二三五條的認定,他們並沒有職
權。有權認定的應該是法官。
4. 應該沒有所謂「逾越限制級」的名詞,針對讀者是成人時,只有是否違
反刑法二三五條規定的問題。這點即使在「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頒
佈出來也是一樣。
5.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組織」,是檢討分級制度、檢討
及修訂「中華民國出版品分級實施規約」之內容等,他們的職權裡面沒有包括
「認定出版品是否違反刑法二三五條」亦沒有權力宣稱,「逾越限制級即等於
違反刑法二三五條」,事實上,即使是行政院新聞局、各地新聞處也無此職權
才對。
6. 所謂「逾越限制級」,是官方單位和地位不清不楚、既不官方又不民間
的單位搞不清楚法律規定和位階造成的擾民事件。
: 5.據傳台灣角川當時一些可能會代理的書籍因為卡在這所謂「逾越限制級」,就這
: 樣胎死腹中(據傳月姬漫畫版在台出版沒跟上時程就是這件事的影響,不過台角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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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聰明,改以貼標籤的方式不影響封面設計)
第 四 章 附 則
第 20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月姬vol.1(漫畫版)
發售日 ISBN
2004年11月26日 ISBN 9789867427571
如果說這個法案是要婊台灣角川的話 還選在這條文施行前發售成為箭靶
到時候再來被要求下架回收的台角不是白痴是甚麼?
當年反對最嚴重的是尖端 再來是青文長鴻
台角那時的日本社長每次出來講的只有日本的規制是靠民間自律 政府不介入這點
尖端倒是還有酸了一下那個協會的政治酬庸 去審查還要付錢給協會的問題
出版社多的是因為無法就「正常人的角度」判定到底是限制級或是會構成刑法235條
而放棄代理或發行
像長鴻就把東京小紅帽翻譯好了印好了而不能拿出來賣
作者: Inkthink (墨想)   2015-11-23 00:33:00
整理真相推
作者: medama ( )   2015-11-23 00:33:00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11-23 00:35:00
有啊 以前林佳龍當新聞局長不是也玩過一
作者: m01a011 (亞瑟)   2015-11-23 00:36:00
推整理...
作者: medama ( )   2015-11-23 00:37:00
2013年那次過後 很多成人漫畫的重點部位都變白色聖光了
作者: Entropy1988 (有意志的物質)   2015-11-23 00:40:00
連18禁作也遮遮掩掩的 真的很難理解
作者: jackyT (Ubuntu5566)   2015-11-23 00:41:00
很好奇日本出版社有錢的都不會去摸摸頭嗎
作者: mlnaml123 (mlnaml)   2015-11-23 10:27:00
台灣後來第一個被235條搞到好像是同志書店進口同性戀寫真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15-11-23 13:09:00
逾越限制級…講難聽就是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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