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選手籲政府:將電競列正式運動項目

作者: Cishang (辭..)   2016-04-21 17:22:29
在我看來電競這東西本質上跟運動可是天差地遠
電競這東西就是遊戲產業的廣告轉化過來的
是商業活動
當遊戲不賺了廠商就關伺服器了,請問玩家怎麼繼續玩?
人家棋類牌類自己做一副都可繼續玩,當新BUG被找到遊戲廠商已停止更新時
誰來做個新版本出來?
電子遊戲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喜新厭舊,看那個國家扶持的SC聯賽現在還不是關門了
你電競比賽辦的再多最大受益者還不是賣GAME的游戲廠商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4-21 17:23:00
a作者->看發文量->放一邊
作者: simpleclean (million )   2016-04-21 17:26:00
1樓你這樣不准,很多在這發文一堆但更廢的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6-04-21 17:26:00
對ㄚ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4-21 17:26:00
我只是放一邊 沒有說要判定是否是精華文啊XD
作者: kuninaka   2016-04-21 17:39:00
LOL是中國廠商
作者: Inkthink (墨想)   2016-04-21 17:40:00
這篇論點其實有理有據啊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6-04-21 17:42:00
除非廠商開源,否則沒道理獨厚商業公司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6-04-21 17:42:00
所以近年都流行廠商自己跳下來辦活動比賽、發補助金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6-04-21 17:43:00
這篇又沒說錯XDD 電競不可能變運動就是因為規則廠商說的算
作者: maikxz (超級痛痛人)   2016-04-21 17:44:00
依附在遊戲之下而不是自己本上就是一樣產業鏈跟職業運動差太多了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6-04-21 17:46:00
不過目前電競列為正式運動項目的就有中、韓、義、美、馬耶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4-21 17:46:00
1F你不要這麼壞XDDDD事實是 那怕是美國 承認電競也是因為他們先做出市場之後在跟政府申請了一段時間才取得資格台灣有做出市場嗎(笑)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6-04-21 17:48:00
所以重點不在獨厚廠商與否,而在能不能跟上產業鏈賺錢啊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4-21 17:49:00
按照之前的情況來看 台灣什麼東西似乎都做不出市場(爆但消費金額都非常旺盛(欸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4-21 17:50:00
差不多 然後永遠記得 中國在這類討論一定要例外dream 台灣電競消費金額其實很小..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4-21 17:51:00
於是乎這個討論就不了了之 還是放一邊最實在(等等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4-21 17:51:00
基本上 電競做到美國的CSGO那樣 才有可能談下一步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6-04-21 17:51:00
有啊台灣手遊市場很大啊XD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6-04-21 17:52:00
何謂電競消費金額?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4-21 17:52:00
還不是台灣喜歡砸錢洗別人臉(欸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4-21 17:53:00
神馬都買不起了 只好買遊戲(大誤
作者: bodhi (????)   2016-04-21 17:56:00
正解~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6-04-21 18:11:00
只好公家舉辦踩地雷比賽了~(?)
作者: eric6020 (eric6020)   2016-04-21 18:22:00
正解
作者: hk129900 (天選之人)   2016-04-21 18:31:00
電競的產值基本上都是周邊 在台灣根本市場超小就算我看比賽很爽也不會想買電競鍵鼠組來用 299打發
作者: maikxz (超級痛痛人)   2016-04-21 19:06:00
周邊很多,一般職業運動連家具都能出來賣了,而電競再怎出還是源於遊戲而不是隊伍/聯賽本身想要創造像職業運動這樣產業鏈,LOL活個50年應該有機會
作者: kpier2 (條漢子)   2016-04-21 19:17:00
我討厭因人廢言,歡迎對號入座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6-04-21 19:18:00
你可以建議運動選手不掛廠商mark
作者: b9602220 (laing)   2016-04-21 19:57:00
射箭有市場?舉重有市場? 你的邏輯丟到在哪?去找回來好嗎?
作者: nmm00040 (~遺忘~)   2016-04-21 20:10:00
如果不是運動而是國家代表競技選手特例給兵役免除以為國爭光名義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6-04-21 20:21:00
要以為國爭光名義就不用講了,等已經承認的韓國喬好位置進到奧運、亞運這種台灣政府喜歡的賽事時,現在吵的都不是問題電競馬上就成運動項目,台灣在發展運動上是百分之百的功利導向,就等先進國家搞好環境再進場吧XD喔對,這部份真的不用懷疑之前在吵時我有去查現行運動項目的法規命令,基本上政府沒有什麼嚴格的定義,台灣的標準只有一個「可以在奧運亞運那種層級的賽事拿牌」就是政府承認的運動,所以也不用沒事幫體育署背書,他根本沒有標準啊,也沒在管什麼產業規模之類的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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