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flu2974 (e-niyaw)
2016-06-26 06:51:54看到其中一篇貼文問說哪位烈士來談個手遊界XD
簡短回應一下好了
首先,台灣的手遊界可以粗略分為代理商、研發商、獨立製作人(廣告商除外)
代理和開發商我不曉得,不過我敢肯定的說
絕對沒有任何一位獨立遊戲製作人會希望看到自己的作品被稱做抄襲的
獨立遊戲之於遊戲製作人,就好比小孩之於親生父母
製作人絕對不會讓自己小孩披上「抄襲」這件大衣
那怕是自己的小孩殘障、沒人疼也沒人愛
第二點,推文中有人提到文中的主角V.K.克
是否背後有靠山、有源源不絕的接案管道?
否則為什麼那麼多同業音樂家選擇緘默而不像仁抄襲事件一樣起身撻伐?
我以我親身經驗觀察,做出一點推測
ACG音樂家,大致上可以分成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比較獨來獨往型音樂家,他們往往由2~3位音樂系畢業生組成
擁有扎實的樂理知識,但品牌行銷能力不強
接案數量少、甚至連商業案件也接不到,只能做外包網、學生畢業設計專題
這種利潤微薄的小型案子,甚至負擔不了大型配樂案件
沒有好的案子,就沒有好的品質
沒有好的品質,自然就沒有名氣
沒名氣自然,也就沒有好案子
如此惡性循環
第二種是比較注重團隊合作音樂家,他們在遊戲配樂界有一定的經歷
不同團隊間,會分享彼此的錄音室情報、Niconico主唱聯絡方式、甚至聯絡遊戲PV製作人
從編曲、填詞、作曲、主唱、遊戲PV都有認識的人
從上游到下游,成為一個完整的產業鏈
這種類型的音樂家懂得透過情報交換,在與遊戲製作人談價錢時取得優勢
篩選掉低利潤、低回報、不好相處的案主
透過結盟,當某一位音樂家手中的案件數過多,超出自己的時間負荷時
這些人也願意將案主轉介紹自己的朋友,甚至互相宣傳對方的音樂作品
這類型音樂家通常能夠接到大型公司的大型案件(一次20~30首配樂或主題曲)
或是利潤較高的主題曲
配樂利潤高的案子,往往遊戲本體行銷預算也高
遊戲本體行銷預算高,配樂或主題曲的曝光率就高
配樂或主題曲的曝光率就高,音樂製作人的名氣也會跟著水漲船高
進而接到更多利潤高的案子
如此正向循環
因此,選擇結盟的音樂家,能夠接到更多案子
獲得更多的行銷資源,當其中某一位音樂家檔期排不攏或是接到大型音樂案件時
也能夠互相cover
甚至在與遊戲業主談判價格時,佔據有利的位置
無良案主或價格太低的案件,可以透過內部情報網互相抵制
從上面的角度來看,無形中互相結盟,或類似公會的組織
對於台灣整體的ACG配樂環境,是有正向影響的
問題在於,當今天自己身處的產業鏈發生的抄襲事件
而抄襲者是曾經跟自己負責過同一款遊戲,甚至曾經介紹客戶給自己過
就算內心明知道抄襲本身是錯誤的,對於注重人情味的台灣人而言
也不好口出批判之言
以上是我觀察到的情況,屬於個人臆測
不過,我還是要說
所有我認識的音樂家,不管是圈內圈外
都是非常牴觸抄襲這件行為本身
包含mwt大原文中所點名的人,其中一位也私下表達對V.K.克的不滿
而我認為在這事情上面,台灣的遊戲製作人其實發揮了某種程度的影響力
誠如我第一段所講的:製作人絕對不會讓自己小孩披上「抄襲」這件大衣
我們製作人在私下交換情報的時候,也表明了不會啟用有抄襲、盜圖事實的音樂家和繪師
從雷亞的新作中沒有V.K.克曲包這件事情也可以窺知一二:
「抵制並不是還沒發生,而是正在進行。」至少我認識的獨立遊戲製作人是如此
至於今年四月新出的那款遊戲,製作者不是台灣人而是香港人
跟我們台灣獨立遊戲製作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可能對方不知道V.K.克早已聲名狼藉在外吧XD
最後,其中一篇回文中有提到作家告高中生的事情
我個人對此事件抱持不同的看法
當時的我曾經比較全文
(我暫時找不到高中生小說的全文:
部分小說比照在這裡http://goo.gl/spOLii)
認為這位高中生的抄襲屬於「故事脈絡抄襲」而非「題材仿效」
故我個人是支持作家提告的
何謂題材仿效與故事脈絡抄襲?
打個比方來說,如果今天作者參考SAO的「玩家穿越進入遊戲世界」
寫了一篇穿越到某款線上遊戲的小說,屬於題材仿效
我認為還不構成抄襲的範疇
但如果今天作者把桐人改為第一人稱的「我」來敘述SAO的世界觀
用自己的文筆,重寫一遍SAO小說第一集的故事劇情
叫做故事脈絡抄襲,無論我是否喜歡這位作者
以曾經立志成為小說家的我而言,我認為這部作品是需要被抵制的
試想,如果今天有一位高中生投稿的小說裡
其中一段描寫男主角因為使用單手打不過大魔王,轉身對隊友嘶喊:「幫我撐二十秒!」
隨後拔出了第二把劍大吼「月爆氣流斬」高速連段瞬殺Boss
而且不是一段,是整篇小說都參考某本故事的脈絡
並且因此獲得了文學獎佳作。
請問你會支持原作者跨海提告嗎?
還是會希望因為對方是高中生所以不要這麼強硬?
我很好奇
作者:
mwt (Waiting)
2016-06-26 07:01:00的確有部分抵制的狀況在發生 但強度的確也還不太夠
作者: goodhike (大王) 2016-06-26 07:03:00
當時高中生跟評審的嘴臉 真的噁心
通常對方會用社會輿論跟腦殘網友打壓你 說高中生而已耶幹嘛告人家把人家毀了 你愛不愛台灣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6-26 07:20:00我猜大公司也不會希望用抄襲作品,畢竟是給自己找麻煩只是爆出來以後,同樣不想要麻煩所以姑息養奸另外感覺出事情的時候就看年齡身分,對學生給特別待遇很奇怪,全台灣有多少人當過高中生啊,又不是每個都會犯這種錯誤
歐陽龍如果說誰沒作弊過的可以拿石頭丟歐陽妮妮 大概早死了 但是學校跟腦殘網友還是覺得學生麻 誰沒作弊過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6-26 07:29:00我是決得就算真的告了,法官也會從輕量刑...應該說那就是法官的責任,要求受害者去審視抄襲者的背景定奪提告標準感覺蠻奇怪的
作者:
j35234 (宇稱‧Uniparity)
2016-06-26 07:52:00推 原po大概是希望VK被從這結盟中驅逐出去 但沒有發生
作者:
mwt (Waiting)
2016-06-26 07:57:00其實應該是根本不該被加進來......加進來 不就代表這個聯盟認同一個才剛仁完的作曲家(自稱)?認為這樣的行為 也沒什麼不可以?
作者:
ACMANIAC (請肥宅救救肥宅)
2016-06-26 08:33:00同意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