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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普
通級電子遊戲場設立,將不再需要自有高達1億元資本額的門檻,希望使電玩機台在台北
的設置更為普及,藉此提升國內市場需求,並吸引國外大廠來台設點,以達到培植電玩科
技人才,帶動整體產業發展的目的。
此次修法內容,主要是讓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者申請營業證時,可不再受資本額1億
元的限制,未來只要承租的營業場所,如:購物中心、遊樂園等,其公司資本額達1億元
以上,電子遊戲場就能以異業結盟方式在其營業場域內設置;另外,由於中央法規已對
遊戲機台的審核有機制,北市沒有必要再疊床架屋,所以也刪除了現有條款與其相關罰
則。
商業處商業管理科科長方霖指出,有業者反映,台灣其實也有製做電玩機台,卻因法
令限制設點困難,自治條例實施至今,僅2家業者取得營業證,導致機台只能賣到國外,
因此透過放寬現有法規,不僅能增加市場需求, 未來也有機會能吸引韓國、日本等大廠
來台設點。
方霖說,只要電子遊戲場能方便設點,上游電玩機台製造量變多,中下游的軟體開發
需求就會增加,讓電玩科技人才能有發揮空間,才是市府修法的真正目的。
(自由時報 10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