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inwang (kaeru)
2016-07-28 19:07:38精靈寶可夢GO》(Pokémon GO)遲遲不在台灣上市,竟有一位台灣人宣稱,這可能是因
為寶可夢開發商Niantic侵害了他在十年前申請的遊戲專利,導致寶可夢在台上市的時程
受阻。
「我要爭的是一口氣,我才是世界上第一個想到這件事情的人,不是你,不是John Hanke
(Niantic執行長)。」說話的,是今年一月對Niantic提出侵害專利告訴的專利律師王信
。
現為國內某上市科技公司副法務長的王信,去年12月玩了一款由Niantic開發,結合真實
世界地理位置、社群和擴增實境的手機遊戲《Ingress》時,驚覺這款遊戲與他的專利概
念十分類似,他立刻去信Niantic,告知對方已侵害他的專利。
王信2006年在台申請了一項「真實世界之網路遊戲」專利,該專利並非發明專利,但詳載
了攜帶式電腦,如後來問世的智慧型手機和平板,如何透過GPS系統回傳使用者在真實世
界的地理位置,並且結合遊戲商業模式,王信認為寶可夢的概念與其專利相當類似。
王信的信寄出三個禮拜,沒有得到任何回應,他馬上決定提告,「我是沒有任何猶豫的,
因為我知道,告了它(Niantic)才會來跟我談。」王信說。
亞洲最大專利服務公司宇東集團台灣區總經理張智為說:「我認為他(王信)已經等十年
了,06年開始到現在,終於有人用了,然後他找到一個看起來比較大的,我認為他已經等
很久了,現在看到真的有一條大魚上來。」
「等十年大魚」索賠一億
兩造談判破裂,鬧上法庭
王信索賠新台幣1億元,但Niantic也不是省油的燈,今年5月,Niantic的全球委任律師事
務所泛偉(Fenwick & West LLP)智慧財產權主席薩克史戴德(Michael Sacksteder)親
自回覆王信的信,表示願意約時間和王信電話會議討論,但最後雙方談判破裂,Niantic
拒絕付錢和解,雙方於是正式進入法律訴訟流程。
張智為認為,Niantic是否有可能因忌憚背上「侵害專利」的臭名而延遲寶可夢進台灣市
場的時間,要看背後主導的公司是Niantic還是任天堂。「如果是美國人,它就直接出貨
(上市),它才不會理你,因為你擋不了它。」
他指出,原告王信索賠1億元「太誇張」,就一個非付費遊戲而言,原告如何估算出1億元
這個價格,令人費解。
專家:勝訴機率各半
寶可夢在台推出機率仍高
張智為預測,王信和Niantic雙方勝訴的機率各是一半一半,因王信本身即為專利律師,
不須付出太高的訴訟成本,Niantic很有可能先在台灣推出再說,畢竟訴訟期可長達三到
五年不等。
為什麼一名專利律師,會申請遊戲專利?難道他是「專利蟑螂」?
事實上,王信共有兩個遊戲專利,「真實世界之網路遊戲」是他的第二個專利。雖然身為
律師,畢業自台大物理系的王信,本身學習電腦程式語言,2000年時曾開過一家遊戲公司
,主力產品是網路大富翁,最後市場反應不佳,公司倒閉,負債千萬,他決定從事律師一
行,盡速還清負債。
2006年,他原本想用其第二個專利,再開一家遊戲公司,但向國內幾家軟體公司老闆爭取
資金未果,只好放棄,回頭繼續當律師。
就現況看來,無論Niantic是否真的侵害王信的專利,寶可夢遲早會在台灣推出,台灣玩
家還是最大的受益者。
和專利蟑螂87%像…不過這種idea式的專利真的有效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12:00跟專利蟑螂哪點像……你們是真的遇過嗎?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6-07-28 19:12:00過了 年費有付就有效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6-07-28 19:12:00利多文
作者:
kerorokuzo (阿克西斯(阿克亞女神è¬æ²)
2016-07-28 19:13:00任天堂也覺得少台灣沒什麼大不了的吧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13:00專利蟑螂會拿一疊不是他研發的專利炸你
作者:
qss05 (minami)
2016-07-28 19:14:00他只是為了賺錢還債…人被逼到絕境就會激發潛力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6-07-28 19:15:00蘋果iphone6在中國也是侵害小公司的專利,被判決禁賣
作者: libramog (莫古) 2016-07-28 19:16:00
如果是他本人的專利 又過了 這是他的權力無誤阿現在要看專利的時間跟範圍 還有的談吧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6-07-28 19:18:00不管 只要擋到路的人都是專利蟑螂
問題是他的構想是有價值的嗎? 還是一個俯拾即是的東西?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7-28 19:20:00z放棄台灣市場對任天堂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也行之已久
作者:
Plants ((● ω ●))
2016-07-28 19:22:00idea不能當專利,應該有其他要素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9:22:002006年,就算他不是真正第一個提的,也絕對不是什麼俯拾皆是
在2006年的台灣就敢跑去申請專利,老實說也是一場豪賭
如果只是空想 那就跟蟑螂無異 沒有創造價值文章裡面看不出來是哪一種? 他投入了甚麼 創造了甚麼?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7-28 19:25:00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9:26:00他有提實作方法,也做過產品只是沒金主買帳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6-07-28 19:26:00這種專利當初審核能過才叫扯,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公務員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9:27:00其實審查委員基本上不會也沒辦法全世界搜所,專利大多都是先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9:28:00通過等人提告舉證無效
GPS又不是他發明的 這個弄的好像 如果某人研發了A系統我就把A系列能做的事 想到的全都申請專利 的感覺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7-28 19:29:00他連構想都是別人寫過的阿,我不相信他不看論文啦
半成品出來 就算精緻度有差 這種創意就該保護只是構想就....
這樣一來 任何人想用A系統很容易就會撞到我申請的項目XD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7-28 19:30:00沒什麼令人值得尊敬的,幹嘛一直幫他講話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9:30:00只是講清楚專利是怎麼運作的啊XD 很多人都覺得我來也可以
作者: roger792861 (New Life) 2016-07-28 19:32:00
哦,是喔
就有你這份內容跟沒你這份內容 對人類整體有沒貢獻吧
反正只有在台灣有專利 不過這樣就不能做台灣惡魔城了...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36:00台灣嘛 智財概念不意外
作者:
justsay (說說而已)
2016-07-28 19:37:00玩不到不爽砲兩句沒關係 別湊到不懂的專業領域秀下限阿XD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38:00他看起來不是遊戲規則喔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19:38:00請以當時的時空背景去看 要罵也是罵審察員不認真或沒遠見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9:38:00現在一定不行,但ㄧ來他有技術部分,二來時空背景2006年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39:00不算是遊玩方法 而是提出某種可以玩的機制吧
他公開出來的那些資料看起來比較偏資料傳送處理的過程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40:00論到爛了 麻煩先給我"專利蟑螂"的定義 再來看他是否符合不要一見面就指著罵專利蟑螂 先搞懂專利蟑螂好嗎
作者: s0450336 2016-07-28 19:41:00
不過任天堂需要台灣市場嗎?像那個中文機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6-07-28 19:41:00不需要 而且也放棄很久了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9:42:00我記得有板友提到,軟體的專利審核是近年才嚴格很多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42:00那就得了 老任不想做這塊餅 戰犯是老任還是張先生?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43:00總是要捍衛啊 難道拱手讓人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45:00如果有在經營台灣市場 平常絕對有在作專利檢索
只要提出2006年之前,在公開的地方有類似機制就掰了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6-07-28 19:45:00不用抓他們誰是戰犯阿 歷年來的不毛之地vs1E專利官司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6-07-28 19:46:00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6-07-28 19:46:00直接放棄打官司跟和解金放棄鬼島怪我囉~玩家衰洨而已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46:00結果幾乎沒人想檢討公司為何不和談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6-07-28 19:47:00惡質的專利流氓有以下特徵:自己不生產產品、在明知勝算不高的情形下,仍提出專利訴訟或以提出專利訴訟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19:47:00他不是不想做 是台灣就沒有人要出資阿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47:00wiki的解釋已經很明白的說他不算了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6-07-28 19:47:00反正就每年繳個一筆錢,看誰倒楣踩到地雷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19:48:00然後老任很明顯就是採到這個專利了 要提專利無效是另一案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48:00wiki上說 有專利卻沒生產產品者 不好意思 他有生產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48:00告個一次就叫積極也太好笑www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6-07-28 19:48:00那只是其中一項特徵而已 沒說有生產過就不是蟑螂阿~不過這種定義問題 我覺得每人心中不同啦 沒啥好講的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6-07-28 19:49:00他有生產過用到這個專利的產品?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49:00用於形容一些“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以獲取賠償,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19:50:00他的專利不是空泛的垃圾`有實際產品 這也算蟑螂??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7-28 19:50:00Ingress喊一億,寶可夢要喊多少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50:00再來 積極提出專利訴訟 不好意思 他目前就這個案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50:00他就剛好養了一個專利剛好中獎 這樣也流氓?是沒看過真正的專利流氓?
作者:
qscgg (QSC)
2016-07-28 19:53:00開價一億只是亂喊吧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6-07-28 19:53:00養一個跟養一百個我覺得沒有差別 真正阻礙技術發展的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53:00蛤 一億我還嫌少呢@@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6-07-28 19:54:00是註冊了一個專利卻不使用 只等著收真正想運用的人的錢這種行為 不管是個人還是大公司都一樣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54:00你又怎麼知道他不想使用?內文說的很清楚 沒人跟他合作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54:00他有用啊 只是做不起來 賠錢了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19:54:00養一個跟養一百個沒差? 專利維護不用成本? 每年不用繳錢?
註冊專利又不使用是他家的事 你以為專利維持不用錢喔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6-07-28 19:56:00他做的是網路大富翁 關這專利屁事?很愛混為一談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56:00等等 賠錢那個好像不是用這個系統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57:00專利就算年年繳費 也是只能20年 都投資一半了呢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57:00你是上帝 知道他不想作囉?那以後個體發明人都去死 因為你沒資金作不起來 人家都當你不想作 也不許有專利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58:00這樣子如果沒錢做產品的 就不用申請專利了唷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19:58:00所以你不怪台灣沒人去資助他 怪他沒做出來?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19:59:00專利法本來就是保護有想法卻沒能力實作的人的權益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9:59:00而且沒有專利 當奴才還會任由資方喊價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6-07-28 19:59:00反正就是吃相難看而已,他的就是他的,法律上來說是這樣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9:59:00創新的想法沒有價值 因為沒錢作不出來 應該把想法貢獻給大公司讓他們完成。偉哉鬼島思維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20:00:00老任:我認為這個創新只值1000塊 不能再多了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20:01:00不過是台灣第一個註冊的 卻是真的
LBG早有專利了頂多說他在臺灣註冊早 不代表真的就創新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02:00有疑問就用前案駁倒他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03:00
反駁訴訟很快嗎?什麼時候可以結束阿0.0?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20:03:00其實任何人都可以拿舉證有前案 所以不具備新穎性去舉發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03:00舉發吧!應該不會很快……經年累月吧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04:00
...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20:05:00除非老任邊打侵權官司,邊蒐證舉發專利無效 那不如放棄市場或坐下來談過路費
作者:
z83420123 (VoLTsRiNe)
2016-07-28 20:06:00@ithil1 你沒看內文媽 他開1E對方根本就不想談了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06:00
那這樣我發明了東西國外審查人員給他過了我不是衰小囧..所以台灣玩不到了嗎Q Q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7-28 20:08:00你也難說寶可夢還不上是什麼原因,Ingress就沒在怕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6-07-28 20:08:00看人家公司想怎樣囉 這權力就是他的 以後台灣跟現實連動到時間地點等的東西 都要過他這關 看別人想談1E還是放棄台灣2300萬人的小島而已(攤手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6-07-28 20:10:00Ingress沒有沒再怕阿 只是經營了一段時間突然被告而已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20:11:00專利屬地主義 &不管在哪地,全球最早申請的人有國際優先權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11:00
他既然想證明原創~那沒人告訴他已經有人比他先想出來嗎?他應該不是為了錢吧?給他資料他會滿足撤告嗎Q Q?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13:00你可以試試看啊……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20:13:00不會 白花花的銀子放你眼前 少說也要拿一兩個這輩子說不定就靠這次了 拿了就有資金做遊戲了呢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14:00
他文章不是寫說要為了台灣出口氣嗎?不是為了錢吧?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20:15:00我老闆也說為了台灣產業著想啊 但是虧本生意還是不做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16:00表面說的話 聽聽就好……摳那米也說沒趕走小島啊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7-28 20:16:00他自己早就知道了啦,我不信他作這個前沒看過論文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17:00
專利法是為了原創者保護那這樣來說是種漏洞嗎?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7-28 20:17:00就看看申請會不會過而已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18:00我是覺得他收到前案的話有一定可能撤告,如果他只是想要知名度的話。不過都是我覺得,誰知道他怎想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18:00
如果台灣真玩不到也只能放棄了= =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19:00告下去有可能搞掉他自己專利的話,適當地收手是有可能的
如果都掛代理直接抓國外的版本來玩 會跟這個起衝突嗎?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19:00
對了~他應該很懂國際他怎麼會不知道有人先發明GPS GAME?
作者:
genesic (嗯?)
2016-07-28 20:19:00在連智慧型手機都沒有的年代去養這個專利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20:00至少這件事他打響了名聲,對於當專利師跟作遊戲兩方面都是CP值超高的廣告
作者:
genesic (嗯?)
2016-07-28 20:20:00如果你看好十年後有什麼東西大爆發,也可以去註冊啊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21:00告不一定是只為了錢唷www小廠常用這招吸引客戶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21:00
所以他是為了這種事情才養這專利= =?他不是要宣示原創嗎..
作者:
genesic (嗯?)
2016-07-28 20:21:00至少他證明了他是有遠見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22:00免費廣告出來後就撤告 或根本沒把文書給被告
申請專利也不是說過就過 尤其是效期20年的發明專利XD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臘風)
2016-07-28 20:23:00只有想法是沒價值沒錯。很多想法都是空想做不出來的。
如果鄉民有想到什麼vr睡夢頭盔之類的概念也可以去申請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23:00沒人知道他怎想啊www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23:00
我想問一下假如原創者沒錢怎麼辦@ @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24:00說服人投資你
作者:
tindy (tindy)
2016-07-28 20:24:00不紅藝人也常常在支持XXX,就炒新聞賺曝光,嘴巴講什麼不重要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26:00
那麼專利蟑螂也算是有遠見的投資吧?
作者:
genesic (嗯?)
2016-07-28 20:26:00台灣公司龜在島內吃不飽餓不死,想要國際化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臘風)
2016-07-28 20:27:00還有搶註冊網名的,一次註冊上百上千個,也是很有遠見了?
作者:
genesic (嗯?)
2016-07-28 20:27:00難得有個專利可以反嗆一下,就變成專利蟑螂了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28:00
不是先註冊先贏嗎?
作者:
AN94 (AN94)
2016-07-28 20:28:00有錢就去註冊啊 他合法的有啥問題 真要說也是專利局不夠嚴謹罷了
作者:
genesic (嗯?)
2016-07-28 20:28:00搶網名還蠻白痴的,我看到的case都是失敗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28:00他想法算不算創新 是官方說的算
作者:
AN94 (AN94)
2016-07-28 20:29:00我猜他也沒想到專利局會給他過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29:00
他們目的像上面所說得不是贏而是拖時間吧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29:00這claims修一修不知道有沒有機會
作者: Nravir 2016-07-28 20:30:00
只能祈禱他不會告到GO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30:00修的剛好能套住N+又不過大被前案打倒
作者:
genesic (嗯?)
2016-07-28 20:30:00網名就算被你搶下來,有google搜尋排行在也越來越沒用我支持所有能想到十年後有什麼會爆紅的去申請專利
作者:
AN94 (AN94)
2016-07-28 20:32:00不過這也可以看出 大眾對專利法的認識度不高 雖然我也是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20:37:00喔我N社竟打成N+(艸
作者:
AILE (呆滯中....)
2016-07-28 20:49:00商周這篇文章看看笑笑就好,內容不是很嚴謹=_=
作者:
Edaw (Wade)
2016-07-28 21:03:00一億其實算少了
作者:
AILE (呆滯中....)
2016-07-28 21:08:00N社養的智權人員也不是吃白食的,鄉民想的到的解套方式,N社不可能想不到,只是在"商業考量"下要不要去做罷了附帶一提,如果王先生有考過專利師,不可能不知道"有台灣專利不等於全球第一",如果不是商周引述有誤,就是王先生的目的是在打廣告,不論最後是否勝訴,打響知名度是一定的還有求償金跟和解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之前的新聞寫1億是權利金,商周是寫求償1億,這在談判上是完全不同的通常高額求償金是為了導向"和解",也就是希望被告能來談授權
作者:
dany9177 (瑞典國王“The Fat”Dany)
2016-07-28 21:34:00沒得用的原因是因為他住在台灣...唉。
作者:
AILE (呆滯中....)
2016-07-28 21:35:00如果授權金踩的很硬,不是對自家的專利很有自信,就是目的要壟斷市場,不過以王先生的狀況來看,不太可能是為了壟斷啦XD因為看到有版友一直在提"金和聲",剛剛大略看了一下懶人包(?金和聲的爭議是"版權"跟"商標"方面,這兩者的侵權判定跟專利的侵權判定是有些差異的,所以不建議混為一談啦^^b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6-07-28 22:29:008.7分 不能再高了
會提是因為patend troll的acg例子之一 不然就提蘋果了因為是在講patend troll的定義方面有人說一定要怎樣才是patent troll
作者:
AILE (呆滯中....)
2016-07-28 23:12:00"現在"想到但是沒能力實施,不代表"未來"也是沒能力實施啊..
作者:
a4040856 (小志-林八五六)
2016-07-28 23:34:00做不出成品來還不是只會嘴
作者: Galm (水牛) 2016-07-28 23:46:00
想要爭的是一口氣? XD 和我說一個億還差不多
專利?先拿出程式碼等到VR出了就趕快申請人類→電腦人專利沒程式用嘴巴講講都能拿專利,台灣政府就智障啊我乾脆申請一個人類變成神的專利好了,以後新宗教先繳錢給我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16-07-29 04:59:00商周的東西可信度存疑啊
作者:
Feting ( ><>J <>< し<><)
2016-07-29 07:44:00這哪裡是專利蟑螂...說蟑螂的人真的知道專利蟑螂是怎樣嗎?
作者:
Mentha (邊境寒冰之星上的IG大兵)
2016-07-29 10:17:00玩不到也好 反正是我的話不會想給這種人一塊錢要保護你的權利? Fine 保護好你的 你就抱著專利到最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