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eng (Leeng)
2016-10-31 22:44:14本次「開放噓文投票」特意啟用記名公投。
目的即為減少分身灌票之發生,以免影響板友表達個人意志之自由。
遭檢舉疑似分身投票者,板主將至小組板 C_CenterWork 申請多重ID查詢;
由於本次投票並未規定懲處方式,
因此最後經認定為分身者,
若同時投下 贊同 與 不贊同,則依同樣票數相消;
最後剩餘 贊同 或 不贊同之票數,以 1 票計算,作為最後的有效票。
請板友自我把握分寸。
作者:
kitune (狐)
2016-10-31 22:45:00IP一樣的小心囉
作者:
willyptt (エミリア酱大好き)
2016-10-31 22:45:00(′・ω・`)
作者:
cpblgu (《超絕望級的cpblgu!》)
2016-10-31 22:45:00好險我沒分身 我神聖的一票投反對票 我是乖寶寶
作者:
xxtuoo (浪費時間不好QQ)
2016-10-31 22:45:00技巧也稍微加強一下好嗎w
作者:
SIRO5566 (素人5566)
2016-10-31 22:46:00等等,那如果分身都灌同一種票會怎麼算??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6-10-31 22:46:00會有人開分身同時投贊成跟反對嗎....好吧可能有
我有個問題 我跟我的好朋友是用同一條網路線的 那我們這樣會不會被檢舉阿?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16-10-31 22:47:00就投多少票都只算一票的意思
作者:
Skydier (噫!)
2016-10-31 22:47:00帳號部查分身帳號也不是只看這一次上站ip而已反正版主也只是丟名單過去給帳號部而已
作者:
SIRO5566 (素人5566)
2016-10-31 22:48:00喔喔 董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6-10-31 22:49:00帳號部有時候都查很久,也有案件查了超過一年沒消沒息這樣投票結果不是開不出來了嗎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10-31 22:49:00分身帳號依站規好像是… 就沒有算不算有效票的問題了
作者:
Skydier (噫!)
2016-10-31 22:49:00但是你要知道查這個要很久
除了幾個廢文王以外誰會養一堆C洽有發60篇文的帳號
作者:
Skydier (噫!)
2016-10-31 22:50:00所以要就是等 要不然就是跟麥子一樣剔除所有同ip的票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16-10-31 22:50:00下面那篇是怎樣 大家都能發起記名公投了喔
作者:
xxtuoo (浪費時間不好QQ)
2016-10-31 22:51:00票數差距的夠大..這個查分身結果就無所謂了啦.僅供參考w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16-10-31 22:52:00直接看上站紀錄就好了看MAC意義不大
IP、MAC都是可以換的其實我也很好奇帳號部怎麼抓
作者:
ARNOwww (阿諾笑)
2016-10-31 22:55:00不要這樣好ㄅ好TT
全PTT帳號都是我分身不信我等等開分身上來說一樣的話
作者:
newwu (frankwu)
2016-10-31 22:56:00假如用假資料加換ip就無解,前提是有人這麼費工嗎
作者:
newwu (frankwu)
2016-10-31 22:58:00這麼費工也就養個兩三隻就累了吧
作者:
Skydier (噫!)
2016-10-31 22:58:00而且8/23 西部上呈的灌票案都還沒有下文 你可能要想想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10-31 23:00:00作者:
Skydier (噫!)
2016-10-31 23:01:00我沒有嗆帳號部壓~ 案子還卡在小組長都還沒出去咧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å†æ”¹ID)
2016-10-31 23:04:00養5隻超累 要很閒吧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16-10-31 23:09:00還是覺得一年太長了,真要試辦的話,請設定在現任版主任期內較妥當...不然感覺只是將責任推給下任而已(?
作者:
medama ( )
2016-10-31 23:11:00一年會不會太長不重要啦 贊成的就投贊成 反對的就投反對反正這任版主內只會針對這個議題辦一次投票這與其說是試辦 不如說是正式舉辦 一年後可重新再投
當然一年那麼長 版友才會忘了沒有2的希洽反正一年後還是會有一群人去數字板說禁噓是思想箝控
作者:
xxtuoo (浪費時間不好QQ)
2016-10-31 23:19:00這世界只有反噓才是唯一真理w
作者:
wanubz9v (心愛我老婆 智乃我女兒)
2016-10-31 23:22:00說個笑話 本次投票並未規定懲處方式
如果有超過一個人格怎麼辦,我覺得這裡應該有很多人是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16-10-31 23:38:00就算不管期間多長...在下覺得辦了之後不該把之後續不續辦的問題交給下任處理 除非是期間伴隨任期結束
作者: CRPKT (crpkt) 2016-11-01 12:21:00
直接都不算數就好了吧,否則分身被抓到也沒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