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希洽文章之議題討論

作者: doyouknowhow (hi)   2016-11-28 22:57:21
這個草案的問題很明顯
授權版主認定廢文的權力
但在個案認定時
什麼是廢文什麼不是廢文
什麼是有點廢的文章
什麼是很廢的文章
什麼廢到不桶不行
什麼廢到要永桶
什麼廢文只需要桶7天
版主與洽眾會產生衝突
畢竟
這世界上沒有2個完全一樣的人
如果洽眾認為不是廢文版主卻桶了
那麼新版皇就誕生了
諷刺的是
新版皇還是洽眾催生的
所以
沒有授權 就沒有版皇
作者: silverowl (Raven)   2016-11-28 22:58:00
「閱」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16-11-28 22:58:00
「石更」
作者: knight77 (オニオンナイト)   2016-11-28 22:58:00
那就應該先從這篇開始作示範囉
作者: kimm70754 (mikk)   2016-11-28 22:59:00
怎麼判斷優廢
作者: xxtuoo (浪費時間不好QQ)   2016-11-28 22:59:00
為什麼不是我判?w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6-11-28 23:00:00
靠背喔,以下以上根本衝突
作者: kitune (狐)   2016-11-28 23:01:00
我來判啦 只要誰宣揚御姊一律蓋廢文 大家說後不厚
作者: MAXcafe (MAX咖啡)   2016-11-28 23:01:00
這篇絕對是「廢」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6-11-28 23:02:00
你真的打算累死版主
作者: yukitowu (雪兔哥)   2016-11-28 23:03:00
如果這樣還不如讓版眾用推噓就好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6-11-28 23:04:00
說那麼多 噓爆他變X不就是廢文 還要板主一篇一篇看喔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6-11-28 23:04:00
[閱] [甲上]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11-28 23:04:00
甲上上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16-11-28 23:05:00
「甲甲」「非常石更」
作者: MAXcafe (MAX咖啡)   2016-11-28 23:05:00
乙下水桶 丙永桶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6-11-28 23:06:00
[姿勢佳]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11-28 23:06:00
好可怕 在西洽也要吃丙大作戰 (逃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16-11-28 23:06:00
可以學公務員評等用丁啦
作者: Dsakura (亞瑠華子)   2016-11-28 23:18:00
大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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