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ud654 (cloud)》之銘言:
恕刪。
先講結論,我認為怒灌區治標不治本。
怒灌區要風向一致,大家有相同的宣洩的目標才有用。
像棒球或LOL又吃鍋貼,大家一起北送怒噓個幾次就過去了。
而松龍和人龍這兩個事件明顯就是意見有分歧才會戰翻天。
當然當時的主流意見是被中國人和$ega惹毛,此時不抗議更待何時?
但是也有人認為這沒什麼麼大不了,遊戲歸遊戲,石頭沒砸到我的頭上就好。
也有人認為$ega在商言商,想怎麼作是他家的事。
也有人認為台灣本來就不是個國家,種花民國萬萬歲,改得好改得妙改得呱呱叫。
也有認為我們和中國血濃於水,大家一起愛愛不是很好。
也有人單純是不想看到這種議題,只想看到滿山滿谷的河蟹。
有不同的意見在相互摩擦,當然會戰個沒完。
你開個怒灌區大家怒灌一波,以為沒事了。
結果過沒多久有人轉貼個新聞,加個讓人北送的備註,然後八成又會戰個天翻地覆。
前幾天的$ega事件很明顯就是松龍事件的延伸。
松龍事件以禁回收尾,但是明顯的大家的怨氣沒有平息。
所以$ega一個腿軟跪下去,又讓同一批人戰了起來。
然後$ega事件沒有禁回,就讓大家戰了個爽,戰到沒梗了自然就懶得吵了。
個人認為現行的版規一定有修改或廢除的需要。
因為這種事情在未來一定只會更多,不會變少。
我高中開始在網路上接觸到所謂的中國人,也那種一輩子待在他們「大陸」的大陸人。
而不是早就偷溜到美國加拿大的爽人。
說真的他們以前沒有那麼敏感脆弱,也就是玻璃心。
我寫的YY網小開場就說了台灣是獨立狀態,拿給中國人也沒有看到他們怒噴。
可是現在咧?
中國人被他們的老共煽動,思想普遍極為偏激。
松龍是一例。
人家剛看完日劇,有感而發畫了一張川島芳子。
馬上被一堆玻璃心爆裂的中國人要求撤圖,說他畫的是漢奸,對不起我們13億中國人。
很可笑的,人家姓的是愛新覺羅,是滿族的貴族,根本算不上漢奸。
而且判她漢奸的是我們頭上的種花民國,可不是他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wwww
人龍又是一例。
原本的「桐生先生對台灣這個國家有什麼印象呢?」
對大部分的外國人士來講,他們對台灣的一般認識就是如此。
對他們來講,台灣就是一個國家。
雖然對面有個中國整天在意淫,自己也莫名其妙抱著那個種花民國不放。
但是那個島上有自己的政府、軍隊、人民、經濟體,正的看反的看都是個國家。
所以負責遊戲腳本的編導就這樣很自然的寫下了:
「桐生先生對台灣這個國家有什麼印象呢?」這樣的台詞。
但是這個可憐的編導萬萬沒想到,
有一群心靈脆弱的中國人會因為這單純,陳述事實的一句台詞大動肝火。
而日本人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玻璃心的憤青沒差,勢頭過了還是會乖乖掏人民幣。
但是那群管他們的中共官員就有差了。
在台灣,我們不會因為一句台詞就讓遊戲不能上市。
但老共是獨裁國家,他們不僅會讓你的遊戲上不了市,還會搞到你整家公司不能作生意。
想了想$ega開頭的$,腿一軟,心一橫,果斷把國家拿掉。
大家和氣生財,你玩你的遊戲,我賺我的人民幣。
再一個例子,黑天鵝效應的作者Nassim Nicholas Taleb送了他的書去中國印刷。
中國的印刷廠卻要他在全書裡只提到兩次的Taiwan前面加上China。
導致Nassim Nicholas Taleb怒換印刷廠。
之後Nassim Nicholas Taleb也說了他根本不在乎那兩個Taiwan。
而是北送中國的思想審查行為。
更衰小的周子瑜就不用再說明了吧?
拿個黨旗揮一揮就中標,史上最慘沒有之一。
整個中國現在是風聲鶴唳,每個人都怕被貼上台獨的大標籤。
即使自己不是憤青,也要裝成憤青來迎合黨意。
再重複一次。
這種事情以後只會多,不會少。所以我贊成修改或廢除版規6-2-7。
(除非剛剛被幹掉的衰小大使真的引發了世界大戰)
我認為的修改方向如下:
6-2-7 涉及中華民國相關黨派色彩、政治立場以及中台關係之議題,
包含以下:
此條明顯過嚴,已經到了連馬皇降臨、雨港基隆、或是相關政策都不能討論的地步。
應該改為禁止發表和ACG無關的政治議題,並整併以下的細項。
6-2-7-1 負面攻擊任一政黨或候選人。
此項規定模糊不清,什麼才叫負面攻擊?
假設我只說○○黨很爛,●●黨只會作秀,這樣叫不叫負面攻擊?
政治人物的綽號算不算負面攻擊?
祭止兀、空心菜、剪綵王、白賊義、神豬,還有族繁不及備載的馬英九系列綽號。
以上這些要怎麼判定?
再加上政治新聞若是和ACG扯上關係,那版眾觸犯此項的可能又是高了不少。
不講多年前的高達八成、海洋堂、幽靈公車鬧事。
光是這篇還在版上的
若執政 蔡英文允做動漫業者後台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48981305.A.6AA.html
只要有人去檢舉,想必下面都是一片大屠殺。
然後我想不到有任何明確規範的可能性,所以我主張此項直接廢除。
真的有明顯人身攻擊的部分交給6-2-1即可。
6-2-7-2 討論時帶入要求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及政黨相關言語。
好像不用修改。
但我也不反對整條刪除,若是能以ACG的角度切入,並尋求支持好像沒什麼不對。
6-2-7-3 無證據臆測並攻擊他人之政治傾向。
和6-2-7-1一樣模糊不清。
什麼叫無證據臆測?
那假設若是能提出證據,或是以當下發言判斷,那是否就OK?
那什麼又叫攻擊?
吱吱、蛆蛆、9.2、覺青、賣台、皇民、舔共。
以上這些倒底算不算攻擊?還是要有明確的人身攻擊才算?
同6-2-7-1,這項根本沒沒有明確規範標準,我主張直接廢除。
同樣有明顯人身攻擊的部分交給6-2-1。
6-2-7-4 本條適用於發文、推文、暱稱、簽名檔。
發文和推文還算有道裡。管到暱稱和簽名檔幹嘛?
這樣連個北連中胡都不能用。
我主張廢除後面暱稱和簽名檔的限制。
但增加內容,對於直接使用簽名檔拉票的行為作出規範。
6-2-7-5 板主可視情況引用 6-2-3 合併裁罰。
不在討論範圍內。
然後就是政治議題本身罰責就過重,稍加提及就水桶一個月過於嚴苛。
罰責輕重應該分為:
「蓄意挑起與ACG無關之政治議題」、「無意提及與ACG無關之政治議題」兩種。
大概就這樣,穴穴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