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達30人以上附議,故板主將該議題送入主板討論,討論期間一週,1人僅能回覆一篇。
: 而該議題討論內容為是否應該增設新田惠海條款。
: 條款內容為:
4-6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爭議言論或引戰言論。
4-8 本板之分級為輔導級,不應發表任何內涵十八禁內容之言論。
條款內容就直接跟這兩條完全相悖
個人是認為這樣完全沒有正當性 也不應當存在
而且既然是規定 就應該要對用詞遣字要多加考量 慎重使用文字
條款本身就要先符合既有的板規
還是說板務就可以直接無視板規?
這樣是不是只要集合30人附議 就可以凌駕板規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