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新增新田惠海條款

作者: Bellkna (柔弱氣質偽少女)   2017-01-13 02:48:59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達30人以上附議,故板主將該議題送入主板討論,討論期間一週,1人僅能回覆一篇。
: 而該議題討論內容為是否應該增設新田惠海條款。
: 條款內容為:
4-6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爭議言論或引戰言論。
4-8 本板之分級為輔導級,不應發表任何內涵十八禁內容之言論。
條款內容就直接跟這兩條完全相悖
個人是認為這樣完全沒有正當性 也不應當存在
而且既然是規定 就應該要對用詞遣字要多加考量 慎重使用文字
條款本身就要先符合既有的板規
還是說板務就可以直接無視板規?
這樣是不是只要集合30人附議 就可以凌駕板規之上?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1-13 02:50:00
鼻要在刺激LL粉惹好嗎QQ
作者: shu124128 (Darknight)   2017-01-13 02:55:00
版主下面有寫喔 討論的是否要這樣針對特定人物事件訂版規 並不單單是這次被送上討論的範例
作者: Bellkna (柔弱氣質偽少女)   2017-01-13 02:59:00
條款沒違反既有板規 我覺得才有討論的需要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1-13 03:00:00
C_ChatBM
作者: Bellkna (柔弱氣質偽少女)   2017-01-13 03:03:00
這是從別板轉文 就不用受本板板規約束的意思嗎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7-01-13 03:05:00
你的最後一行現在就在那討論了
作者: Bellkna (柔弱氣質偽少女)   2017-01-13 03:07:00
所以我才覺得 這樣是不是有問題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7-01-13 03:08:00
這部分是板規的漏洞,發現了會修正最好不要在這邊討論以免誤觸板規
作者: Bellkna (柔弱氣質偽少女)   2017-01-13 03:09:00
ok
作者: WeAntiTVBS   2017-01-13 05:24:00
1F QQ
作者: emptie ([ ])   2017-01-13 10:03:00
4-8有嚴格但書吧 我記得只有沒貼圖基本上就不會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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