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禁止對水桶中板友落井下石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4-12 07:29:08
※ 引述《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之銘言:
: 我說明一下這條的用意吧
: 那一陣子有個板友M被永桶
: M板友因為常提及某幾個作品
: 就有人會把M和該作品直接做連結
: 只要有人發了該作品的文
: 底下就會有類似推文
: 「招喚M 阿他已經永桶了wwwww」
: 甚至也有直接發文 像是這篇
: #1OTlhbz9 (C_Chat)
: 你們不是很討厭他 為何還一直念念不忘招喚他?
: 這種現象 讓我感到不愉快
: 難道之後提及該作品 就得要再看到該ID嗎?
: "被驅逐永桶之人 就讓他徹底消失吧"
: 因為從提案日到現在已經過了3個月
: 應該不少板友覺得莫名其妙吧
: 我也覺得蠻無奈的
我覺得這是道德問題
如果把道德問題當成法律來判定或是規定
會變成非常奇怪 就像是
某年代禁止討論共產主義 一討論 或是有相關書籍
被人舉報馬上人間蒸發
此案同理
假如某天禁止討論水桶ID
某人不知 一經討論 被檢舉 就被桶啦
假如後來判定不知者無罪 到時候就又浪費版務資源+時間
而且還會有假裝不知道那個人被桶 還拿出來討論的人
這是民主社會不是共產主義社會謝謝
講到禁句被和諧 被水桶 你跟共產黨有甚麼差別?
另外嘲諷 或是落井下石 說穿就是霸凌行為的一種
至於霸凌行為成立的界定就是被討論者本身覺得不舒服就算
甚麼?你覺得這樣對方很玻璃心
舉個例子吧
某A從小沒父母 同學起初不知道
後來知道就說A是從垃圾堆裡撿來的
試問A會不會不舒服
或許當A覺得不舒服
但說話者可能卻不這麼覺得
因為你可能不是沒父沒母的人
當然覺得這沒甚麼
但是同樣假如你是沒父沒母的人 你會說A是從垃圾堆裡撿來的嗎
其實如果在這情況下講A 其實間接講到自己
這種方式是一種行為 但是實際上還是看本人的影響
我只奉勸那些人不要造業障 你說別人 別人一樣會說你
試問你會想要跟那種一天到晚嘲諷別人 霸凌別人 落井下石別人
的人做朋友嗎? 你真不怕他哪天在你聽不到的地方討論你?
作者: sachajam (沙茶醬)   2017-04-12 07:33:00
比喻失當 , 人沒父母無法選擇, 但是被水桶卻是自找的
作者: BasukeLucia (KagamiTaiga)   2017-04-12 07:33:00
可是我看過有人跟以前霸凌自己的男生交往了
作者: qsgjnmvb (伊莉亞)   2017-04-12 07:34:00
水桶是自找的某些人不看自己得罪多少人
作者: Minaiya (麥斯威爾)   2017-04-12 07:34:00
同意水桶是自找的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7-04-12 07:34:00
自找的不就活該而已
作者: notsmall (NotSmall)   2017-04-12 07:36:00
有版規(法律)當道德低標就好了吧 之後的個人造業個人擔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7-04-12 07:38:00
反過來說比喻成立的話,那就被水桶的人像殺了父母囉 XD
作者: attacksoil (擊壤)   2017-04-12 07:41:00
同意這篇 原po的意思也不是說就要罰吧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7:48:00
不同意你有出來說請大家不要消費陳水扁嗎還是蔣介石
作者: silverowl (Raven)   2017-04-12 07:53:00
怕霸凌?拜託,會被酸的就是欠霸凌好嗎?沒犯眾怒會被酸嗎?要不要看看前幾天LA被水桶的情況?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7-04-12 07:56:00
我是覺得沒有人是 "欠霸凌"的啦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7:56:00
應該叫介石條款 因為以前說蔣介石壞話真的會死
作者: nahsnib (æ‚Ÿ)   2017-04-12 07:58:00
但蔣介石不會被永桶阿
作者: sdfsonic (S音)   2017-04-12 07:59:00
佛地魔條款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4-12 08:00:00
版上都id說什麼朋友,更何況背後討論無論哪裡都會發生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4-12 08:01:00
人沒父母當然無法選擇 但是霸凌就是建立你沒有同理對方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8:05:00
銅鋰鋅又出來了 娘子快跟牛魔王出來看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4-12 08:05:00
很多推文根本沒看懂我打甚麼 呵呵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17-04-12 08:06:00
你想說的是很多人都無法意識到自己在霸凌嗎@@?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4-12 08:06:00
我是不贊成立法規禁止落井下石 把死人鞭屍屬個人行為沒錯阿 推文再練練吧 把蔣介石 陳水扁拿出來講 ?我只針對行為不針對人 世界這麼小 總會遇到的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4-12 08:08:00
大家都對板主判決都這麼沒疑慮真的很棒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8:08:00
那就讓酸的人去承擔呀 有必要特別開條款禁?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17-04-12 08:09:00
所以他是反對立這規的啊@@只是稍微提一下關於霸凌這件事情而已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8:09:00
活該被霸凌
作者: azc3144 (魔法科的守護者)   2017-04-12 09:56:00
同意1樓
作者: zenki0127 (六瓢)   2017-04-12 10:39:00
想霸凌誰關你屁事喔
作者: vaisarqa (GhostExMachina)   2017-04-12 10:58:00
怎麼每個舉例的都舉這麼爛啊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4-12 12:12:00
比喻失當 下一位謝謝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7-04-12 12:43:00
我當就四沒銅理新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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