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15到16歲的勞工就是童工,
心愛和紗路他們只有15歲而已,
這樣的話他們應該是童工吧?
如果他們是童工,
根據勞基法第46條,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
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第47條,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48條,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心愛一到兔屋,智乃知道他來工作的,沒有看證明文件就叫他開始工作,
應該違反第46條,
心愛和紗路常常在假日工作,雇主違反勞基法第47條,
原來兔屋和花兔軒是違反勞基法,壓榨童工的企業!
這麼說來,像兔屋和花兔軒這種企業,應該要罰到倒,抵制到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