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ichipedia (惡墮★小埋騎士)》之銘言:
: 先不談抓不抓得到,奇樂甚至無法構成殺人罪吧
: 用超現實的手段去殺人,難以確認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係
: 寫筆記本這種東西就像下符咒殺人一樣
: 根本定不了罪
: 不如直接讓國家機關秘密處理掉比較好
定不定得了罪是法律的問題,好解決的
比如現實就有一個你會很訝異的例子
就是指紋
用指紋當唯一證據定罪的案子並不少
「但沒有任何科學研究說指紋不可能重複」
更別說核對指紋時不是核對全體
而是某根指頭上的某幾個小片段
我們只是根據經驗法則,默認指紋不會重複
默認指紋專家不會核對錯
既然如此,用經驗法則默認死亡筆記本能殺人有何不可?
話又說回來,台灣還停留在自白無敵,判個死刑連指紋都不需要
夜神月在台灣受審是穩死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