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除了全部拒收和收了全丟掉以外還是有別的選擇啦,
畢竟這事件最大的問題點就在於根本找不到加害者,也就是沒有對送禮對象進行紀錄。
事實上送禮人如果出自善意,
那麼將部分個人資料(名字、照片等)提供給送禮對象知道其實也沒關係吧?
有機會能讓對方知道這個禮物是自己送的應該也會感到興奮的。
當然自己又不是什麼大名人私自搞這個門檻好像也不太好;
因此我覺得可以由主辦單位負責訂下這個規定,
就寫個於本活動送禮需檢附些一些資料,
像是送禮人跟禮物的面部清晰合照加簽名什麼的;
也不用設什麼檢查站,只是讓參展者可以有個依據避嫌,不怕被罵大頭症,
來源不明的禮物也可以名正言順地丟掉,自己不會心裡過意不去。
話說這次事件應該是同人展有史以來第一次,又或著至少是很長時間以來的第一起吧?
如果是的話這樣作為沒有足夠過去經驗可參考的這次的受害者根本不該被檢討才對吧?
平常治安很好夜路很安全的情況下,鬼才知道自己會成為連續殺人狂的第一個目標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