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兩個時間點
9/1 0000上線新法規上路
9/1 0930新季度更新
9/N 資料重置
支持對於分身的全面制裁
至於作法建議這樣
所有IP均只有一個帳號可以移動她的資產
若有第二個或以上帳號出現,該帳號必須在9/1 0000起停止任何動作
8/31 2100-2400間,若有分身帳號進行買賣單行為者,應凍結其(分帳)一切權利
9/1-9/N 之間,若分身帳號有交易紀錄,除分帳停權外,本帳也必須接受罰金處理
若分身帳號在8/31 2100後沒有動作者,應視為尊重金管會頒布之罰則,就地合法其擁有
股票之權利,同時剝奪其交易之權利,並視為本帳尊重金管會故,又在系統尚未完善之際
未能順利出脫股票之權宜方案.金管會亦不宜對本帳進行裁決,對於自行檢舉或她方檢舉
建議伊從上述之規則行使金管會權利
分身帳號之定義者,係指1IP對應1帳號之原則
若有帳號持有者在不違反該行為下,持有超過自身成本80%以上
以高於發行價500%購入之股票後,未能繼續進行操作者
金管會有權進行調查,並針對該公司進行股權分配調查
先醬吧,累惹
忘了打分身的別定義,
若在站外違反1IP1帳戶定義時(對,我就是說PTT帳號)
是否作呈堂證供?
再來
若A持甲股30%之後不動,僅進行甲股的交易
B持分散股票活動劇烈,自始至終不動甲股
且AB同IP,是否作違反IP法?
畢竟毫無圖利道理,且必須A在投資時已投資,不得放棄其大股東身分等多條細則束縛
作為娶小老婆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