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金管會自我推薦

作者: speedypard (松)   2017-09-19 22:22:00
鑑於目前使用人數暴增
過去公司創立紛爭不明顯的地方陸續顯現出來
我個人希望能立訂公司法
統一一下目前逐漸混亂的局面
至少找老婆的時候不會找不到,老婆太多不會搞混結果被罰跪主機板
當然,我會負責統一立訂條例,並執行
所以我希望能加入金管會
以下為我認為絕對需要放上的資訊,應當加設務必填寫的欄位:
1.作品名稱(原文)
我會特別標注原文是因為翻譯名稱會因為地區而不同,以「ああっ女神さまっ」為例
台灣就有「幸運女神」、「女神事務所」,香港「我的愛神」,三種
然而,原名就只有一個,這絕對不會搞錯搞混
2.角色名稱(原文)
理由同上,以「ラブライブ」的「矢澤 にこ」為例
翻譯名稱就有:矢澤日香/矢澤妮可/矢澤妮歌/矢澤仁子,四個了
使用者也就有可能因此找不到他要的角色
當然,最好的話是四個名字全都加入標籤
3.加上圖源
很多經理沒有在他的角色介紹註解上他的圖片出處
這其實很危險,可能會危害到系統的運轉
以目前的網路慣例,是可以強制停止我們這遊戲的
即使這違反比例原則和被告無罪推定
所以要增設欄位,經理人必須填寫其出處,也要讓使用者容易找到
以上是目前我想到的
有請宅宅們補充
P.S.今天在外面曬一整天的太陽,回來看到一堆不照規則來的人,瞬間火大、頭痛了起來D
作者: SmallBeeWayn (喵喵叫的蜜蜂貓)   2017-09-19 22:25:00
因為是台灣網站,我是用中文官方名矢澤日香新創(對,就是那個腦殘沒把產品放上去的)如果要用原文可能會有非常多角色名稱要改名(或是被搞錯)
作者: nagisaK (na)   2017-09-19 22:26:00
想說是發錯版咧
作者: olozil (ヾ(ΦωΦ)ツ)   2017-09-19 22:29:00
精管會
作者: error405 (流河=L)   2017-09-19 22:31:00
網路慣例?
作者: loliisbest (蘿莉最高!)   2017-09-19 22:31:00
富貴要人幫 加入金融幫 (疑?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7-09-19 22:31:00
金融幫的站出來!
作者: error405 (流河=L)   2017-09-19 22:44:00
如果貼外連圖片網址沒附出處會被網路慣例關站 那ptt 2ch是不是要關一關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7-09-19 23:11:00
原文可以放入標籤內
作者: s20116 (小小慘戶)   2017-09-19 23:30:00
建議 裏物產品上架要標示,或是禁止這類產品(避免法律問題)還有設定 經理人門檻 ,持股需達該公司股東人數前50%才可參選,任職期間持股數不能低於一定股份,避免 0持股經理人產生
作者: SmallBeeWayn (喵喵叫的蜜蜂貓)   2017-09-19 23:45:00
樓上,經理人是選的,沒必要強制股權
作者: s20116 (小小慘戶)   2017-09-19 23:51:00
有些靠抓不到的分身或是親友團選上經理,然後把持股脫手...例如pw我是希望設立,因為我根本不認識參與選舉的人,如果他身上有一定持股至少表示他對該公司有一定程度的愛
作者: yukicon (長門控)   2017-09-20 00:28:00
借串問一下,DISCORD群是哪一個ORZ 剛剛有個推文給的我找不到
作者: s20116 (小小慘戶)   2017-09-20 00:28:00
順便設立 經理人績效制 ,原本可直接拿15%分紅,改成1張推薦票1% 15張以上才能有15%,不然就只是個會上架產品而沒什麼績效的...(慣老闆4我)https://discord.gg/VQK6Qa
作者: ssd860505da (JAGER)   2017-09-20 00:48:00
可以用原文,但是同時也要顯示中文標籤
作者: error405 (流河=L)   2017-09-20 07:48:00
那你有沒有想過沒標出處對方還不知道 標了有人跑去通知反而知道了?怕被告不是低調就好嗎
作者: mrbigmouth (大嘴先生)   2017-09-20 09:52:00
經理人分紅只拿5%喔 15%是公司運營成本(被系統吃掉)
作者: s20116 (小小慘戶)   2017-09-19 23:35:00
還有設定 經理人門檻 ,持股需達該公司股東人數前50%才可參選,任職期間持股數不能低於一定股份,避免 0持股經理人產生
作者: mrbigmouth (大嘴先生)   2017-09-20 10:25:00
看起來有點爭議,三天討論期後辦推投吧另外就算新規則沒過還是可以參加金管會喔
作者: speedypard (松)   2017-09-20 12:30:00
所以大嘴要先把我加進去嗎?XD
作者: mrbigmouth (大嘴先生)   2017-09-20 12:52:00
可以啊,不過公司法的部份還得等推投後才能執行喔已加入金管會
作者: wont (習慣)   2017-09-20 13:17:00
1跟2應該還不錯 示意圖 https://i.imgur.com/OP6mIbC.png支持強制標示,並同時列為搜尋標籤之一,方便大家搜尋另外建議增加金管會於新創階段能強制中止新創計畫的功能,比起等到上市之後再來查封,能早一點封掉對市場應該影響較少。至於發起人該如何處罰,係另一問題,尚應由金管會和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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