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kata0911 (夏亞 阿茲納布 )》之銘言:
說真的 現在有這麼多人對民進黨政府推廣動漫"不會亂搞"這麼有信心讓我非常意外
當年林佳龍時任新聞局局長在保護青少年兒童的大義明份下搞出的分級制度
讓"大逃殺"被歸為「逾越限制級」 漫畫業者怕變成警察刑235的業績自己回收禁賣
同樣的標準現在一堆作品要被自主禁賣 倒閉都來不及了還推廣咧
當初關於分級標準 新聞局的回函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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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中之出版品,分為「普遍級」與「限制級」二級,
確無「逾越限制級」之分級類別。「逾越限制級」概念之提出,係源自「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按該基金會係民間出版品自律分級團體,自民國八十四年十月起
訂定自律規約「中華民國出版品分級實施規約」,八十六年九月開始實施圖書自律分級。
依該規約規定,未違反法令規定之圖書分為「普遍級」及「限制級」。而經由該基金會評
議分級之圖書,有三種評議結果:
(一)逾越限制級
刻意暴露性器官、渲染性暴力、或其他犯罪行為等違反法令規定之圖書,不應出版發行,
故不予分級。
(二)限制級
出版品具有下列內容者,列為限制級:
1.描繪自殺、吸毒、暴行,或其他不良行為,有導致青少年模仿之虞者。
2.以文字、圖畫或攝影之方法,裸露人體性器官或過當描繪性行為者。
(三)普遍級
出版品未出現上述「不適刊行」及「限制級」之情形者,列為普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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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庫洛魔法使"也差點被評議會這個組織判定要貼限制級標籤(那標籤還很大
事實上按這分級 我記得神劍闖江湖跟赤松健的作品都被貼了
當年為了討好衛道人士跟搶家長票 DPP拿動漫娛樂產業祭旗超不手軟的好嗎?
好不容易政府不太干涉創作領域了現在宣示說要回來推廣......
我真的一整個超怕是借推廣的名義回來讓審查分級法死灰復燃的
當年還是個大學生的時代自己的收藏被那樣大大的汙名化過一次後
就算是現在三十幾歲了還是會怕.jpg
: 我覺得真要用舉國之力來推廣已經很怪
: 更不能加強版權意識吧
: 二創成人薄本其實在漫畫推廣上相當重要
: 1. 加強畫者對骨架的功力,什麼都沒穿的動作場面很吃骨架與立體構圖的
: 2. 提供現有劇情素材與人物設定讓新人練技術
: 3. 願意出錢買的人絕對會比一般向作品來得多->有金流就能持續
: 如果政府的手伸進來了
: 加強版權意識變成每個都跟高捷少女一樣去學任天堂跟夢幻老鼠王國
: 連磨畫技的時間都不夠了,還要從設定重頭開始
: 主題上也就不能腥羶色黃賭毒,不能腥羶色市場一定萎縮
: 怎麼看都是利空阿
: ※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 我還是覺得要市場導向,政府不要干預太多。
: : 本土漫畫家不是沒有,很久以前的摺紙戰士就是本土漫畫。最近的冥戰錄也是本土題材。
: : 快樂快樂以前也有一定比例本土漫畫家作品,但後來衰敗原因也是沒人愛看。
: : 另外還有一個創刊號等於完結號的台灣漫畫月刊...
: : 也不要看日本有多好,狗屁事一堆
: : 漫畫排名低一點就強迫腰斬,熱門漫畫也不能照自己的意思畫。
: : 動畫繪師薪水低到爆,比小7員工還肝。
: : 真的要幫忙動漫產業,政府根本不該干預太多,就讓市場去決定
: : 唯一要做的就是加強版權意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