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打給厚 開卡厚 故德依芙寧
1.為什麼我會覺得規則需要新增:
因為就目前的機制來說,經理人可以直接甩頭不幹
「而不用對公司作出任何賠償」
這樣的機制對於公司是一種傷害
因為下一個季度如果沒有任何產品上市
會「直接影響股東以及可能會有的員工的權益」
基本上只要發生類似的事情,對任何和該公司有關係的人
都會造成一定的傷害
因此,我在此提議以下兩條新規定:
(一)經理甩頭不幹賠償條款
(二)經理人緊急就任機制
2.規則變更方案:
(一)經理甩頭不幹賠償條款:
(一)之一,不變
內容:經理辭職後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一)之二,增設賠償制度(罰金-公司現值5%)
內容:經理辭職後,系統強制扣除該經理人財產,扣除數量為公司現值10%,作為對公司之賠償,不足額由系統強制販賣其持有之股票,罰金由金管會回收
(一)之二,增設賠償制度(罰金-公司上週獲利25%)
內容:經理辭職後,系統強制扣除該經理人財產,扣除數量為公司上週獲利25%,作為對公司之賠償,不足額由系統強制販賣其持有之股票,罰金由金管會回收
(二)經理人緊急就任機制:
(二)之一,不變
內容:經理辭職後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二)之二,增設緊急補任機制
內容:經理辭職後,開放12小時提名經理人,12小時後,開始24小時的投票,投票數量需達該公司持股之三成,以補任經理人空缺。
以上,有什麼不足的地方還請各位多多針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