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BiliBili 大會員優惠!

作者: qaz19wsx96 (xyz)   2017-12-26 02:34:07
※ 引述《GeoffreyG (駿)》之銘言:
: ※ 引述《LebronJames2 (King James)》之銘言:
: : 借標題問一下
: : 所以買大會員或在B站上看番到底算不算是盜版啊?
: : 我記得板上也有不少上B站看番的鄉民
: : 總不會其實都是中國人吧?
: 先說結論
: 在台灣用vpn看B站不是盜版而且完全合法
: 以下是個人淺見
: 先從盜版的定義來看
: 盜版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對其作品、出版物進行複製、再分發的行為
: 簡而言之只要沒有下載、重製轉發、公開散佈等行為你就跟盜版完全沾不上邊
: 所以不管在台灣有沒有授權有沒有代理商
: 只是“單純觀看”你就絕對不是盜版
: 台灣法院在YouTube平台上已經有許多判例以及新聞
: 智財局也有解釋過
: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40176&ctNode=7127
: 同樣的道理在B站上也一樣
: 基本上不論是觀看還是發彈幕投幣加值
: 都沒有盜版問題
: 當然BT跟p2p因為有上傳下載跟散佈所以一定是盜版
: 再來是vpn
: 上Google搜尋vpn
: 第一個跳出的廣告是
: http://i.imgur.com/h6CocDJ.jpg
: 如果違法中華電信會帶頭違法?
: 醒醒吧
: 在台灣用vpn合法在b站單純看影片動畫沒有盜版問題也合法
: 總之一切都合法
: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12-26 02:36:00
112 你贏了
作者: soem (流水)   2017-12-26 02:36:00
說是灰色地帶,但其實不可能也不能針對這點立法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2-26 02:37:00
所以現在有不需要傳輸下載就可以看到影片的技術了嗎
作者: shlee (冷)   2017-12-26 02:38:00
VPN本身是合法的 癥結點在於你用VPN後做的事情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2-26 02:39:00
所以我上傳youtube影片,所有觀看者都有重置嫌疑嗎又或是我買了巴哈vip,打開動畫瘋看影片我也會有重置的疑慮嗎
作者: soem (流水)   2017-12-26 02:42:00
站在技術人員的角度來說,是。但是這麼廣的定義沒有討論價值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2-26 02:42:00
*重製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2:43:00
你只給自己看想拷幾份都沒關係
作者: meatybobby (Bobby)   2017-12-26 02:44:00
限制ip不算防盜拷措施吧 是版權授權地區的問題
作者: GeoffreyG (駿)   2017-12-26 02:45:00
智財局說民眾單純在YOUTUBE網站上瀏覽影片,並沒有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之利用著作行為
作者: meatybobby (Bobby)   2017-12-26 02:45:00
如果是防盜拷措施的限制ip 應該是指某些資料僅限某ip使用 但有人用vpn偽造該ip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12-26 02:46:00
限制IP的原因就單純廣告效益而已
作者: soem (流水)   2017-12-26 02:47:00
我對這點有疑問,限制觀看區域=限制cidr(ip range),技術上來說沒什麼區別才對呀……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2:47:00
限制IP就跟DVD BD鎖區一樣 是市場區隔針對各地區收入定價 但是怕有人低買高賣的策略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12-26 02:48:00
實體也就是那個意思 反正就是$的問題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2:48:00
你連到低收入區破壞市場區隔會讓原廠森77
作者: GeoffreyG (駿)   2017-12-26 02:49:00
單純瀏覽影片按智財局的意思沒有重製的問題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2-26 02:49:00
不太懂你的意思,為什麼要吉上傳者,我想問的是我在youtube看影片,因為現行技術,我的瀏覽器必須會對影片進行下載我才能看到,事後我也不會從快取中另外備份,但這樣就已經是對該影片進行重製了嗎,不符合技術上的必要性嗎
作者: soem (流水)   2017-12-26 02:50:00
這個定義就很清楚了,我覺得這算是技術上的必要性……
作者: GeoffreyG (駿)   2017-12-26 02:51:00
那按照智財局說法跟YouTube 類似的B站同樣也不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之利用著作行為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2-26 02:51:00
所以一開始才問說現行技術有什麼是可以不用傳輸下載資料就可看到影片的又或是理解錯原po的意思了,他是說去看影片這件事不符合技術上必要性,我問的是看影片必須經過資料傳輸下載難道不符合技術必要性嗎
作者: soem (流水)   2017-12-26 02:55:00
問題會回到用VPN規避CIDR限制(IP range),到底算規避防盜拷措施,還是算購買合適的播放器播放不同分區的DVD
作者: AirPenguin (...)   2017-12-26 02:55:00
是說台灣這一塊法律也不太完善啦 違法與否也非絕對這種網路新興產業相關的判例很多都因人而異的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2:59:00
另外要看老大哥條文裡有沒有跨區觀看不爽就BAN你號
作者: GeoffreyG (駿)   2017-12-26 02:59:00
ip限制是否算是防盜考還很難說吧,真的開吉最後還是得個案認定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3:00:00
例如之前有人在Steam買的白菜價GTA買到死去的Case
作者: meatybobby (Bobby)   2017-12-26 03:00:00
基本上版權方授權給B站 就代表它允許B站給觀看者必要的下載行為 這行為就不會有盜拷疑慮 那宣稱限制IP是防盜拷是站不住腳的
作者: w09351500 (艾姬多娜)   2017-12-26 03:01:00
一言蔽之:低調很難嗎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3:01:00
B站帳號當作DRM的話 利用虛偽不實的資料登載就有可能我是不知道取得中國電信商手機號是不是那麼簡單啦
作者: AirPenguin (...)   2017-12-26 03:04:00
不用中國手機吧
作者: meatybobby (Bobby)   2017-12-26 03:04:00
所以限制IP純粹只是買賣契約問題 不太扯到著作權法
作者: lm314v25 (飛驅鳥)   2017-12-26 03:05:00
等等,你在講什麼?經過VPN增加的是匿名性,反而會增加機密
作者: AirPenguin (...)   2017-12-26 03:05:00
台灣下載盜版主張自用且非上傳者要定罪好像很難?
作者: IMGOODYES (傳奇般的洗廁所終結者)   2017-12-26 03:05:00
可以用台灣的手機號碼啊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3:06:00
看之前的幾件Case如果資源是國產那死去的機率很高
作者: AirPenguin (...)   2017-12-26 03:06:00
VPN觀看這塊要定罪更難吧
作者: lm314v25 (飛驅鳥)   2017-12-26 03:06:00
資料在通訊中被竊取的風險吧,因為不能確定節點是否可靠
作者: AirPenguin (...)   2017-12-26 03:07:00
那幾部國產電影當事人都有無意間上傳的樣子
作者: soem (流水)   2017-12-26 03:07:00
反過來說如果你能確定節點可靠,不就可以增加機密性嗎?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3:07:00
要看VPN供應商呀 免費的就跟裸奔沒兩樣VPN是確保傳輸時能掌控到底是哪些節點 是隱匿性
作者: soem (流水)   2017-12-26 03:08:00
原PO講的是一般論嘛XD 你們不要單探討個案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3:08:00
但是加密性還是要看你傳輸的資料是怎麼加密的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2-26 03:09:00
自己去google條文,原來有寫了= =「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3:09:00
當然加密的好你可以不用Care怎麼傳輸的 跟納粹德國一樣
作者: lm314v25 (飛驅鳥)   2017-12-26 03:10:00
然後資料僅存在於緩存中就視同重製,這不是台灣網路法規
作者: poeoe   2017-12-26 03:11:00
當智財局認為單純瀏覽影片並非重製 那基本上就沒有利用著作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2-26 03:11:00
不然看你講的看合法影片都落入重製權的範圍一樣,怕
作者: lm314v25 (飛驅鳥)   2017-12-26 03:12:00
制訂初期就被罵到爆掉的點嗎?繼續用15年前的觀念在那惡法亦法...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12-26 03:14:00
緩存算重製還得了XDDDD
作者: lm314v25 (飛驅鳥)   2017-12-26 03:14:00
至少把"擁有"和"使用權限"兩者分開看吧,用這種舊定義只要一上網無時無刻都在違法,大老闆不告你是佛心來著的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7-12-26 03:17:00
別國違法跟本國違法不同概念
作者: notneme159   2017-12-26 03:17:00
推個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3:19:00
美國正在戰網路中壢 沒空
作者: AirPenguin (...)   2017-12-26 03:20:00
很多不是都會加個僅供學術用途規避法律問題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2-26 03:23:00
是不是還叫你24小時內自行刪除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2-26 03:26:00
智財局102年03月25日電子郵件1020325函釋「三、如該網站係提供非法影片供網友觀賞,而您只是單純收看,未再將該影片以下載(重製)、公開傳輸方式傳輸給他人(例如使用P2P軟體),其所發生之「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亦不涉及侵害重製權之問題。」抱歉,看來和你理解的不一樣呢
作者: AirPenguin (...)   2017-12-26 03:38:00
你先拿個純觀看被判有罪的判例出來再說吧不然也只是打嘴砲而已
作者: fromPtoZ (fromPtoZ)   2017-12-26 03:40:00
b站觀看影片的過程不涉及上傳所以基本上是不可能被判有罪的是不是防盜拷措施這個要靠法官認定啊也不是你文中說了就算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7-12-26 03:53:00
4
作者: obeytherules (藍菇菇王)   2017-12-26 03:53:00
資訊免費化的趨勢之下,限制是自掘墳墓實際告也不會被判有罪 除非你看幼女影片
作者: fromPtoZ (fromPtoZ)   2017-12-26 03:55:00
上面bewho大po的發函也說明單純的串流觀看不涉及重置(下載)
作者: obeytherules (藍菇菇王)   2017-12-26 03:59:00
我用google擴充unblock Youku看B站被吉,我倒想知道,能由哪方用什麼法條定我罪?
作者: fromPtoZ (fromPtoZ)   2017-12-26 04:01:00
世界上所有的著作權法之中最強勢的就美國的dmca罷了少數對國外盜版行為規範力道很大的著作權法其他國家的著作權法對於國外幾乎沒有規範力但實際上還是有dmca幾乎管不到的國家像是荷蘭,羅馬尼亞跟俄羅斯一些涉及盜版,破解的網站很喜歡把網站架在這三個國家反正這方面真的有在架站的基本上都懂實際上該怎麼操作沒有像你說的那麼嚴重 這領域都多少人實際玩過了沒有接觸到底限真的就是不可能出事
作者: Cabbage159   2017-12-26 06:44:00
作者: jmd0820 (C'est La Vie)   2017-12-26 07:18:00
我合法付費Netflix,但因為我觀看影片,技術上必需載部份至瀏覽器,所以我還是等於重製了影片,片商隨時可以告我?
作者: darKyle (飄向星空)   2017-12-26 07:44:00
有侵犯在中國地區的著作權之疑慮 但你拿台灣法令來解釋?還是你要跟法官主張ROC法律也適用於淪陷區的著作權?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7-12-26 07:47:00
怎麼講的跟實務根本不一樣…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7-12-26 08:14:00
重製有分非法和合法的 並非重製就一定是違法 這兩個要分清楚 必要又無營利的重製其實並沒有問題 但細節還是要看函釋
作者: Nravir   2017-12-26 09:04:00
沒法管你,不過他可以選擇鎖你帳號,鎖區的公司森氣而已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7-12-26 09:08:00
不是沒法管, 只是抓你不合成本而已就像你在台灣賣盜版巫師三, CD Projekt也不太可能跑來告你
作者: Kabum (Kabum)   2017-12-26 10:30:00
你單純線上觀看屬於「暫時重製」並不違法,雖然我常翹小綿羊的課不過這個我記得很清楚https://goo.gl/uof5cf
作者: Cyjustin (justin)   2017-12-26 10:46:00
函釋內容講的是提供vpn的人違法,也不是使用者違法...
作者: obeytherules (藍菇菇王)   2017-12-26 12:47:00
沒違法為啥要被自由心證說有罪? 有判決書嗎具體來講b站怎麼告我,台灣政府用哪條訂我罪?灰色地帶說法就是自由心證,如果今天你使用google搜尋就要付費,你用網路還要付網路專利費給發明家的話,你說的才可能是對的。若是這種假設,vpn會先被嚴格控管,前面的根本不用談 要也是制裁散播vpn的人,而實務上觀看就是無違法
作者: Nravir   2017-12-26 15:39:00
無罪,但就算你有付錢卻沒遵守地區規範就可以鎖你帳號如果B站覺得鎖區用VPN是不可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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