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98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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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也因此,網路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與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金額若達到8萬元,或是銷
售勞務金額達到4萬元,那便需依照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而在線上遊戲中虛
擬寶物和替人代打練功同樣也在規範範圍內。
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接獲通報,有網路賣家經營網路交易事業,在交易網站刊登販售電
玩遊戲之虛擬保護,另外也提供代客練功的服務,涉嫌未報繳營業稅。經該局查核,該網
路賣家銷售額已達到起徵點,但並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而該賣家於2016年銷售的勞務金
額收入高達1600萬元,經過補稅加上罰緩合計約1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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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一般針對線上遊戲中的販賣交易,國稅局會有專人在網路上進行查核,而也會
針對個案進行判斷,提醒從事相關勞務或貨物的賣家要注意起徵點規定。
國稅局指出,若網路賣家有任何相關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頭漏稅捐之情形,在未經檢舉
與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均可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營業登記
並補繳稅款,便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一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