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Citrus 芽衣婚約的法律效力(附有獎徵答)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8-03-03 13:02:02
※ 引述《POLITICHONG (阿逸)》之銘言:
我不是法律系的,也找不到日本法怎麼規定結婚
今天先假設柚子和芽衣他們是中華民國(台灣)籍好了
一方面是講我們的相關法律規定,可能大家比較有感
另一方面是如果柚子和芽衣成為我國籍,或許就能解決問題
以下參照我國民法,試圖回答芽衣被逼婚的困境
有錯煩請各位大德指正,功德無量
1. 這邊先談婚約,根據民法972:「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如果芽衣自己沒有成婚的意願,則自始就沒有成立婚約
就算店長有意願,爺爺也表示欣然同意
如果芽衣說"不要"的話,那就連訂婚都不成
(民法975:「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2. 又,芽衣16歲,在民法上是"未成年人"(我忘記哪一條...)
根據民法974:「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芽衣在法律上的父母都健在(原生父與柚子母再婚)
所以芽衣的法定代理人是落跑老爸和柚子媽,不是爺爺
 (民法1086。不過這條有但書,在這先假設落跑老爸現在有法定代理權)
爺爺指定婚約者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
3. 其實我國民法有關婚姻規定那邊,有分婚約和結婚
我大概看了一下條文,會有婚約規定,應該是我們習慣先訂婚再結婚
如果有人訂婚後悔婚,相對人就可以拿相關規定,請求聘金返還之類的
所以婚約那一節的後半段,就在講怎麼把聘金拿回來
4. 再來講結婚,假設芽衣在各種內外交迫的情況下,表示自己自願結婚
在這種狀況下,還有三關要過,結婚才成立:
a. 芽衣爸媽(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981)
b. 結婚要有書面資料才算數,還要有兩個以上證人簽名
芽衣和店長還要親洽當地戶政事務所登記(民法982)
  c. 店長沒有配偶,沒有重婚問題(民法985)
以上三個條件,只要有一個沒有成立,結婚就無效(民法988)
5. 假設爺爺趁著芽衣爸出國時,以一些手段使柚子媽同意婚事
而芽衣本人也表示自己自願結婚,而人在國外的芽衣爸不知情
當芽衣爸回國時,知道芽衣的婚事,而表示不同意
縱使芽衣與店長已成婚,此時芽衣爸仍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銷這門婚事
但要趕在半年內去找法院,才可以請求撤銷(民法990)
6. 假設芽衣爸半年內都沒回國,也不知道芽衣結婚了
柚子媽看到柚子每天失魂落魄,覺得爺爺吃人夠夠,凍未條了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被爺爺脅迫的證據,去找法院要求撤銷婚事(民法997)
7. 還有一些奇奇怪怪的可以向法院撤銷婚事的理由
比如說店長結婚之後,繼承家族事業,壓力太大發瘋了(民法996)
或是芽衣向法院舉證店長硬不起來,而且治不好(民法995)
大概看了一下,我國民法應該就這些規定
所以其實芽衣跟店長要成婚,我看這難度頗高的
隨便找就有一堆撤銷或是婚姻無效的事由,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8-03-03 13:10:00
可以參考總則篇 意思表示的有效無效跟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3-03 13:16:00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8-03-03 13:17:00
同樓上,光虛偽意思表示就無效了,身份行為注重雙方真實意願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8-03-03 13:19:00
補充一點 是沒看過動畫 在脅迫情況下的意思表示是無效所以根本不用跑那麼多程序 只要脅迫就無效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8-03-03 13:19:00
不,詐欺脅迫是得撤銷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18-03-03 13:19:00
問題就是看意願的情形 能逼你做出違反意志的法律行為的人或許能讓你不能發動撤銷權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8-03-03 13:21:00
得撤銷?那記錯了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18-03-03 13:24:00
得撤銷婚姻也要在結婚前就不能人道結婚後不能人道(惡疾)就變成1052條了
作者: yeleniga (翔彥/司機)   2018-03-03 13:34:00
專業推
作者: muki0177 (muki0177)   2018-03-03 13:39:00
真的是一條條跑過去w
作者: chister ( )   2018-03-03 13:53:00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8-03-03 14:04:00
日本的結婚年齡跟台灣一樣,但婚約沒有年齡限制不過婚約跟結婚是兩回事剛剛用關鍵字去找了一下,我再找找看婚約的有效定義日本的婚約就我感覺像訂婚的意思
作者: muki0177 (muki0177)   2018-03-03 14:18:00
沒錯喔,婚約指的是婚姻的預約,並非婚姻本身然後台灣也是這樣嗯,我剛在幹嘛,求原po幫刪我全部推文
作者: zxc25361 (GooDLIN)   2018-03-03 15:07:00
就當作契約精神 雙方無合意,即生效力
作者: POLITICHONG (蓋世英豪)   2018-03-03 15:45:00
先補充一下,我國民法的成年人,依第12條規定須滿20歲以上才算。
作者: blakespring ( ‵▽′)╮☆(__ __||)   2018-03-03 16:31:00
法律人戰起來
作者: POLITICHONG (蓋世英豪)   2018-03-03 16:36:00
另外在藍原翔和藍原梅再婚,而未各自收養他方女兒下,芽衣和柚子的關係,並非血親也非姻親,要結婚確實不受第983條近親婚限制。不過回頭想想,台灣大法官做出第748號解釋,算勇敢為同性婚立下里程碑。照釋字做出後2年限期修法下,即便立法院未修正民法,那麼芽柚在2019年5月24日以後就能為登記婚。
作者: ldwang (地瓜)   2018-03-03 18:53:00
推你認真
作者: notneme159   2018-03-03 19:54:00
推個 精彩又學到東西
作者: silver00 (Seeker)   2018-03-03 20:04:00
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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