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會看到蝙蝠俠(或其他超級英雄)因為不殺小丑或其他超級罪犯而被怪罪
但這是件很奇怪的事,蝙蝠俠他不是法官也不是劊子手,他不屬於法治系統的一部分本
來就不該被賦予隨意處決犯人的權力
要殺掉這些超級罪犯有種符合程序的作法叫做"死刑制度",也許高譚市所在的州廢除了
死刑制度(要看作品,一些作品裡有很明確的表現出是有死刑的),又或著是這些超級罪犯
有辦法避開死刑判決(因為精神疾病之類的)
但是因此就要求一個個人去承擔整個社會制度的失誤是不合理的。與其問"為什麼蝙蝠俠
不殺掉罪犯?"不如去問"為什麼整個法律制度都不殺掉罪犯?"
如果說他們有辦法躲掉死刑因此一定要有人動手私刑,那動手的人為什麼一定要是蝙蝠
俠?當這些罪犯被打倒時,多的是殺掉他們的機會。但是沒有人動手,而蝙蝠俠只不過是
這眾多決定不殺的人中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