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雨港基隆 新北地方法院裁定之公告

作者: mwt (Waiting)   2018-05-30 21:52:53
恕刪
亞拉希剛發了噗浪澄清:https://www.plurk.com/p/msf8km
https://images.plurk.com/68Dh6L2DrkvK9jozotG4.jpg
根據高等法院日後證實,
該文件代表高等法院檢察署已正式撤銷不起訴處分,
並照程序要求地方檢察署重啟調查,釐清真相。
則近日所曝光之裁決內容 皆待重新證實,
且先前之調查程序皆無效處理;
還請各位靜待日後法院的正式判決。
補充說明一下
通知上的「再議乙案業經簽結(撤銷原處分)」這條
我們問了好幾個律師朋友 都說沒看過
打去高等法院檢察署詢問 一開始對方也說沒看過
後來轉接給該案的負責人 才終於搞清楚怎麼回事
一般再議案如果被認可 會寫「發回」
但這個案子的處分 高等那邊認為完全不對
所以就不「發回」了 直接撤銷掉要他們重查
目前重新開庭的時間也已經安排好了
還請大家等待地方檢察署的正式調查結果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8-05-30 21:53:00
風向又要變了?
作者: badend8769 (壞結局)   2018-05-30 21:54:00
這是當事人要求重啟 所以才重啟吧
作者: medama ( )   2018-05-30 21:55:00
所以要二審嗎?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8-05-30 21:56:00
高院發回地院叫更審,不是二審之後地院重審出來叫更一審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5-30 21:58:00
根本還沒起訴好嗎 這叫做再議 發回地檢署重新為處分至於為哪種處分就看地檢署檢察官認定 不過再議這種東西是沒有限制次數的 嘻嘻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8-05-30 21:59:00
一堆人看到檢察署前面掛法院就以為是法院啊
作者: twKuhaku (TW-[  ])   2018-05-30 22:00:00
簡單來說就是其中一方當事人不服啦?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18-05-30 22:00:00
那前面推文的帶風向是...?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5-30 22:00:00
這個是不是有一段時間了 我記得最近有推檢察署去法院化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5-30 22:01:00
法院組織法已經修正通過,以後各級檢察署前的「法院」兩字都會去掉,以免大家以為檢察官是法院管的。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8-05-30 22:04:00
當事人不服就叫再議啦,檢察官可以駁回的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5-30 22:05:00
eg.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台北地方檢察署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30 22:08:00
這種情況要再議也很難逆轉啦....因為起訴與否主要看ES的公告有沒有根據,既然都有根據非杜撰的話再議幾次都沒用,除非能找到方式證明ES的根據來源也是假的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5-30 22:09:00
再議到檢察官煩了就會起訴了啊 嘻嘻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8-05-30 22:10:00
勝算從一開始就感覺不高還要纏鬥,怨恨到底多深...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18-05-30 22:10:00
這是高檢署的信函欸 乾法院什麼事
作者: jhs710041 (沒想過)   2018-05-30 22:10:00
寫成否定,害我以為要二審呢,嘖嘖
作者: whalekame (橘子鯨魚)   2018-05-30 22:11:00
法院的判決和檢察署的處分都弄錯...法治教育不能等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30 22:11:00
聲請再議就面子問題啊,只要案子還再跑就不算輸的意思
作者: badend8769 (壞結局)   2018-05-30 22:11:00
讓他們可以有足夠時間在噗浪取暖
作者: twKuhaku (TW-[  ])   2018-05-30 22:12:00
就是要弄到大家都沒興趣 這件事就可以算了阿(誤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30 22:12:00
本篇更像玩文字遊戲,什麼裁決內容待重新證實,之前都無效處理,什麼靜待判決...etc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8-05-30 22:12:00
靜待正式判決 XD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8-05-30 22:13:00
發回地檢續偵仍然不起訴的情況太常見了XD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8-05-30 22:13:00
地院:淦
作者: whalekame (橘子鯨魚)   2018-05-30 22:14:00
如撤銷原處分就是再議有理由,要發回原地檢署重新調查
作者: tsukine   2018-05-30 22:16:00
判決個鬼,自己去聲請再議結果連再議和判決也傻傻不清楚……
作者: summer217 (tpe)   2018-05-30 22:16:00
這個不是寫再議簽結嗎...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18-05-30 22:17:00
顆顆
作者: akun710191 (akun)   2018-05-30 22:18:00
不過程序還沒跑完幹嘛兩邊急著帶風向啊== 尤其再議期間都還沒過雨港就跑出來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8-05-30 22:18:00
這篇真的是文字遊戲來騙取暖用的
作者: RbJ (Novel)   2018-05-30 22:19:00
輸人不輸陣,不能輸面子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18-05-30 22:19:00
我猜再議被駁回然後直接交付審判
作者: jack30732 (ζ*'ヮ')ζ)   2018-05-30 22:20:00
反正再議不限次數zzz 檢查署續查不起訴機率之高 路還長著呢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18-05-30 22:20:00
聲請
作者: akun710191 (akun)   2018-05-30 22:20:00
然後這邊也是講一堆有的沒的帶風向取暖 兩邊都zz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30 22:20:00
當然能跑出來啊,這種情況再議翻盤的機率極低
作者: SaberMyWifi (賽巴我老婆)   2018-05-30 22:22:00
這是說ES社說的不是假的、但沒說繪師說的不是真的吧?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30 22:22:00
繪師說的內容真假跟這案子沒有關係
作者: SaberMyWifi (賽巴我老婆)   2018-05-30 22:23:00
對阿 所以這只是澄清ES沒亂說而已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30 22:23:00
很多人陷入選一邊挺一邊全假一邊全真的老坑去了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8-05-30 22:23:00
輿論才是真正主戰場啊 XD 兩邊當然要積極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8-05-30 22:24:00
ES沒亂說=\=繪師沒亂說 地檢署目前只認證前半段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18-05-30 22:24:00
通篇都是繪師自創的法律名詞,看得我頭好痛
作者: SaberMyWifi (賽巴我老婆)   2018-05-30 22:24:00
所以不管哪邊都不會起訴 因為大家都是講自己屬實部份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30 22:24:00
這份不起訴書把ES公告內指控原告的部分一條條說明調查
作者: erotesstudio (Erotes studio)   2018-05-30 22:24:00
這不就是再議被簽結了嗎,還是我誤會什麼了?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8-05-30 22:25:00
除非ES吉繪師亂說然後地檢署也不起訴這兩個等號才可能成立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30 22:25:00
後每條都有證據或是證人,其評論有所本非完全杜撰
作者: erotesstudio (Erotes studio)   2018-05-30 22:25:00
而且那個也兩個月了,我都沒收到重啟調查的信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8-05-30 22:26:00
這是「上聲議」字案,簽結的結果是「撤銷原處分」所以是要續偵沒錯
作者: SaberMyWifi (賽巴我老婆)   2018-05-30 22:27:00
其實最簡單就ES也去吉繪師阿
作者: jhs710041 (沒想過)   2018-05-30 22:27:00
ES不是說有對繪師的行為採取法律程序?等著看就好啦
作者: SaberMyWifi (賽巴我老婆)   2018-05-30 22:28:00
那就是等吉繪師的結果出爐起訴判決:繪師亂講 不起訴:繪師沒亂講 一翻兩瞪眼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8-05-30 22:31:00
幹 兩家公司都沒有找法務嘛 為什麼可以寫得這麼爛等什麼法院判決啦 都還沒起訴 發回去重新偵查而已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8-05-30 22:33:00
哪來的兩家公司.....只有被告ES社是公司吧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05-30 22:34:00
這還是檢察官啊,檢察官是法務部不是法院管的,這案子根本就還沒繫屬到法院啊…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2:34:00
簽結應該是檢察官根據內規把這案子先結案掉,避免積案過久至於會不會或什麼時候要再重啟調查,那就不一定了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05-30 22:37:00
真的覺得台灣是否應該在高中就教法緒…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2:39:00
不過簽結有寫撤銷原處分,應該就是代表上次的結果不成立了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8-05-30 22:39:00
對耶是筆名XD 名字太怪了下意識就當成公司了XDDD
作者: jack30732 (ζ*'ヮ')ζ)   2018-05-30 22:41:00
以時數來看高中教的法律算很多了 只差出事不要裝懂要找律師......現在都能把比例原則教的名嘴朗朗上口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8-05-30 22:43:00
法律教夠的話 就不會有人人都怕的法律追訴拳了 XD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8-05-30 22:45:00
但是兩邊糾紛了半年(從不起訴書的12月7號) 結果連程序到底怎樣都沒搞清楚就出來放話..還蠻傻眼的..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8-05-30 22:46:00
看抓馬演到這樣都懷疑是原告二人的黑暗兵法了
作者: jack30732 (ζ*'ヮ')ζ)   2018-05-30 22:46:00
反正目的是放話 程序放著自己就會跑了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05-30 22:47:00
法律追訴權到底是三小啦www當初到底是誰先說出這個詞的啦www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5-30 22:51:00
法律追樹拳反而是高招 都2018了還是有一堆人被這個詞唬得一愣一愣的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18-05-30 22:52:00
高中教的都是打高空的原理原則 比較實務面的很少看推文法院地檢署分不清就知道XD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8-05-30 22:53:00
不過O學素養跟學校教學時數 相關性不高就是了 還是要回歸社會環境 家庭教育 不然國文大家從小學到大台灣人的國學素養會高嗎 XD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8-05-30 22:55:00
我是覺得這篇的國文就有點奇怪啦,「根據..日後證實」到底是怎麼樣的時態啊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18-05-30 22:55:00
法律追訴權其實還好 跟勿謂言之不預也差不多 法律上效果是一回事 社會溝通或表態上還是有功能..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2:58:00
不過除非能找到新證據,不然再議要翻盤的可能性不高阿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05-30 22:59:00
反正大不了就聲請交付審判啊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2:59:00
很有可能就是檢察官再發一張不起訴處分書吧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05-30 23:01:00
不過我很擔心他們會知道要聲請交付審判嗎?
作者: tsukine   2018-05-30 23:05:00
就算知道能交付審判,被駁回的機率也……w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18-05-30 23:05:00
被駁回才會聲請交付審判阿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3:07:00
應該知道吧?以前的新聞似乎有報導過再議次數有限制了
作者: tsukine   2018-05-30 23:07:00
我是指交付審判後被法院駁回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3:09:00
再議要是被駁回達到次數限制,要嘛認輸,不然就是聲請交付審判了,不過聲請交付審判似乎法院也不一定會受理?
作者: whalekame (橘子鯨魚)   2018-05-30 23:10:00
再議沒有限制次數,只是一定次數以上高檢要自己辦,不能發回給地檢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18-05-30 23:10:00
喔喔 我看錯了 聲請交付審判還是可能會被駁回
作者: whalekame (橘子鯨魚)   2018-05-30 23:11:00
再議被駁回都可以聲請交付審判,但很多人會忘了請律師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8-05-30 23:16:00
之前司改會好像有吵過說要改成二度再議的案件只能自行偵查後命令起訴或駁回
作者: pbkfss (joker)   2018-05-30 23:18:00
查了一下,whalekame大的說法才對,現在再議案件限發回一次,之後得由上級檢察官自行偵辦
作者: twKuhaku (TW-[  ])   2018-05-30 23:29:00
果然兩派人馬都還是有在專注這....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05-30 23:40:00
不不不,我單純是被不起訴處分搞錯成法院裁定吸引進來的www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8-05-31 00:07:00
高中公民有教基礎法學常識了吧,不過很基礎的就是了
作者: mauryjoech (毛利)   2018-05-31 00:49:00
這圖連文號都碼掉了誰知道是不是同一件事的文件啊
作者: Icarus00004 (Icarus)   2018-05-31 10:40:00
不過再議被打槍的話 交付審判成功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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