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中辱罵隊友「傻B、低能」 檢方認定公然侮辱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玩網路遊戲時,就算不知對方真實身分,辱罵「傻B、低能、
廢物」,也照樣會吃官司!
李姓男子不滿「豬隊友」玩遊戲技巧不佳,拖累團隊成績,憤而邊玩遊戲邊辱罵對方「傻
B、低能、廢物」,被害人不甘受辱憤而提告,新竹檢方認為網路身分因與他成員的互動
,所產生、型塑的人際關係、名譽及評價,與真實社會並無差異,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嫌提
起公訴。
檢警調查,李男與侯男均係網路遊戲「英雄聯盟」玩家,1月間李男不滿同隊伍的侯男遊
戲技巧不佳,竟在網路遊戲聊天室內,屬於兩隊隊伍成員均得共見聞版面中,公然以暱稱
「哥哥掏出毛毛蟲」留言:「你爸是低能」、 「你也是低能」、「你低能啊」、「白吃
嗎」、「傻B」、 「而且是智商超低」、「記得告我唷!廢物狗!」等語,公然侮辱侯男
,致使侯男名譽受損,憤而提告。
李男到案後矢口否認公然侮辱,辯稱這些話或許是他罵的,但他也沒有印象,因為有時候
大家在網路遊戲上會互相嘴砲。
檢方指出,所謂「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
蔑或攻擊的意思,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或地位的評價。
個人於網路空間上,以匿名或假名與他人往來,彼此間固然可能不知道他人真實身分及姓
名,然其來往活動,仍須依賴個人於網路空間的化身身分、角色以交互建構,故個人以匿
名、假名所創設的網路化身,與其所在的網路社群成員間,亦同具專屬於該群組及平台,
就其網路身分因與他成員陸續往來互動,所逐漸產生、型塑的人際關係、名譽及評價,與
真實社會並無差異。
檢方強調,行為人只要對該網路化身身分有所認識,且個人均係以該網路空間的匿名、代
號,與相同社群其他網路使用者相互交易、往來,則網際網路進行交易時所使用的代號、
匿名本身,仍具有表彰可得特定人身分的效果,自亦應受法律關於名譽權的保護。因此李
男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全案提起公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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